为适应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需要,优化干部队伍专业和能力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公务员转任规定》等有关规定,海口市纪委监委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调一批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和人数
本次公开选调方式为转任公务员,共5个职位,具体职位信息和资格条件设置详见《海口市纪委监委2023年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报名人员范围为海南省省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且在编在岗、担任科级领导职务或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
(二)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4.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具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6.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5年以上公务员(含参公)工作经历。
7.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9月以后出生)。
8.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具有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10.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务员(含参公)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9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
5.按照有关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选调程序及方法
(一)发布选调信息
选调信息在海口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清廉海口网站等发布,信息公布时限为2023年9月28日至10月12日,共15天。考生报考后应及时登陆清廉海口网站了解选调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3日9:00至10月19日12:00(节假日正常报名)。
咨询时间为报名期间上午8:30—12:00和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由报考人员申请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调动管理权限经组织审核同意后报名,也可征得本人同意后由组织推荐报名。
本次公开选调实行诚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链接:http://hnrczpw.pzhl.net/index.php/exam/?EXAMID=5818进行注册,填写并提交报名信息,每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具体环节包括提交报考申请、上传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件照片等图片、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
3.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上传以下材料,图片上传要求以jpg图片格式上传(图片大小不超2MB):
(1)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合并成一张图片)。
(2)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3)《海口市纪委监委2023年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附件3,请下载完整填写并由本人签名贴照片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调动管理权限报组织审核盖章,上传图片)。
(4)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片。
(5)上传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社保养老清单。
(6)上传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相关佐证材料。
(7)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佐证材料。
(8)提供纪检监察(巡视巡察)、检察、审判、公安、审计、财政等系统工作经历6个月以上,或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佐证材料。
(9)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及证书。
2023年10月19日12时后不再接受新用户报名。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在2023年10月19日12时前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修改报考信息,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应于2023年10月19日17时前补充材料重新提交,如资格审核仍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系统将于2023年10月19日17时准时关闭。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认真仔细阅读选调公告、选调职位表等,根据个人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并按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填写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应按选调要求如实提供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完整、填写错误,或者提交的报名材料不真实、不齐全、不清晰、不符合要求等,而导致审核结果不通过的,责任自负。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个人信息不得更改。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考试录用违规违纪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资格审查
由海口市纪委监委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选调资格。职位的选调名额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方能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予以核减或取消。取消职位的报考人员,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逾期没有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资格初审合格报考人员名单在清廉海口网站公布。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考试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确定,折合总分为100分,各项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采取闭卷的形式。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成绩为百分制,实行闭卷考试,主要测试考生政策理论水平、逻辑思维、阅读理解及文字表达等综合素质。本次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笔试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笔试结束后,由海口市纪委监委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及职位排名情况、笔试合格分数线在清廉海口网站公布。
2.面试。面试人选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比例的,按符合条件的实际人数确定,若比例内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可一并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列入体检考察人选。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考生综合分析、语言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及自我认知程度等方面能力。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面试考官由市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从考官库或在符合条件的人选范围内抽选。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通过清廉海口网站公布。
(五)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面试前由海口市纪委监委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期的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准考证、报名推荐表以及其他选调职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对未能提供原件、原件与报名材料不一致或原件不符合要求的,取消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体检和考察
在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2比例差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体检和考察。达不到差额比例的,按符合条件的实际人数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1.体检。体检由海口市纪委监委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在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参加体检,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体检对象,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体检结果公示之日起3 天内由本人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将另外选择同级别综合性医院进行,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照综合成绩排名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2.考察。体检合格的人选进入考察环节,由海口市纪委监委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组成考察组,到考察人选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必要时进行延伸考察和专业能力测试,同时征求有关机关和部门意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道德品行、组织纪律观念、工作实绩、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防止简单以分取人。对于不符合用人需求的,取消选调,不再递补。
(七)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体检、考察情况、职位要求及调动有关规定,经充分酝酿,按照人岗相适原则,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选调人选,按调动和公示有关规定,在海口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清廉海口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公开选调资格。
(八)注意事项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必须如实报告有关事项及提供材料。在选调过程中如有违反相关纪律、伪造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相关情况的,一律取消其选调资格。
四、纪律要求
公开选调工作严格执行公务员转任各项纪律规定,接受市委组织部的监督指导,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网上报名系统咨询电话:0898-66502026,0898-66755323
联系电话:0898-68723113 谢飞强、颜仕承
监督电话:0898-68723085
(所有电话接听时间均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