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遴选1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方案。
一、遴选原则
公开遴选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二、遴选计划
中牟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遴选工作人员15名。若报名人数达不到1:3的招聘比例,将适当调整招聘计划或取消此次遴选。
三、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中牟县在编在岗、财政全供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
3.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院校本科及以上(法律专业可放宽至全日制普通院校专科及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1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
5.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处分期未满的;
(4)按照有关规定,招录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不具有正式干部身份的;
(6)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遴选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在中牟政府网、中牟人社局网站、中牟人民法院网站发布公告。
(二)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6年3月21日—2016年3月25日
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报名地点:中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科
提交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同底版免冠1寸照片3张,单位同意报考证明1份。
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于2016年3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一科,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及应具备的职业常识。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2016年3月29日
(四)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拟遴选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时当场宣布。
(五)综合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遴选人数1: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严格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按考试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拟聘用职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员,因考察出现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由用人单位研究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并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递补对象须从体检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考察工作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遴选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七)录取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照有关程序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五、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遴选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笔试成绩查询、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综合成绩、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等有关事项均在中牟县政府网、中牟县人社局网站公布。遴选期间考生要经常关注网站通知,保持电话畅通,凡各个环节未按有关通知要求执行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2016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