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经区委研究,决定面向全区公开遴选一批机关工作人员充实区委巡察机构。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及人数
石龙区机关事业单位(不含教育、医疗等特殊岗位一线工作人员)正式干部身份、财政全供的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在同等条件下,法律、审计、财会、中文专业毕业的干部优先选用。根据岗位需要,拟遴选巡察机构工作人员5人。
二、报名资格和条件
(一)报考岗位的基本资格条件
1、政治坚定,清正廉洁,敢于担当,对党忠诚;思想上、行动上能与党组织保持一致;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
2、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调查研究、归纳分析、沟通协调和文字综合能力。
3、普通高等学校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4、中共正式党员。
5、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9月1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试用期的;
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遴选采取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时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交报名表2份以及近期两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报名者请按要求向所在单位纪检组(纪委)提交有关资料。各单位初审后,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至区委巡察办。
报名者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由区组织人事部门、区编办分别对报名者的档案信息、编制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凡发现报名人员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的,随时取消其遴选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遴选工作全过程。
报名时间:2016年3月30日至4月7日。笔试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遴选方式和程序
遴选工作采取笔试、面试和组织考察等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委托专业机构或相关部门进行;组织考察工作由区委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进行。遴选工作各环节均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1、笔试。满分100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2、面试。满分100分。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2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3、组织考察。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选人数1:1.5的比例确定组织考察人选。
4、办理调入和任职手续。根据组织考察情况,结合考试成绩,确定拟选调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拟选调人员进入区委巡察机构试用半年;试用期间不办理转调手续。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调入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正式调入区纪委或区委组织部;不符合调入要求的,退回原单位工作。
5、根据报名、遴选等情况,经研究,可适时调整个别程序,并及时予以公示。
五、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委常委、纪委书记付克云任组长,区委常委、组织部长杨景豪、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王振东任副组长,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艾建民、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刘广灿、区编办主任朱亚东、区人社局副局长蒋先顺为成员的“区委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公开遴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监督;区委巡察办协调有关单位具体负责公开遴选工作的组织实施等工作。
联系电话:2527001
中共石龙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