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和《中共商城县委巡察工作实施细则(暂行)》(商办〔2015〕10号)文件要求,为加强县纪委和县委巡察机构队伍建设,经县委同意,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遴选县纪委和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面向全县公开带编遴选县纪委和县委巡察机构一般工作人员10名,其中县纪委3名、县委巡察机构7名。遴选到县纪委的工作人员编制不划转,遴选到县委巡察机构的工作人员编制从被录用人员单位划转后列入县委巡察机构。
二、遴选条件和范围
(一)基本条件
1.对党忠诚,品行端正,清正廉洁,勤奋敬业;
2.在编在岗公务员(满试用期);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
(二)专业要求
财会金融类4名,法律类2名,新闻类1名,其他类3名,(具体考试专业分类目录见附件1。其中:财会金融类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也可报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党纪、政纪处分,仍在处分影响期限内的;
2.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和行政拘留的;
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转任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一)发布通知、公告
2016年12月30 日,通过商城县纪检监察网、商城县党建网、商城县新闻网、商城县人社局网站等向全县发布公告。
(二)报名
时间: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月6 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17:30)。
本次公开遴选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符合遴选条件的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公告网站下载《商城县公开遴选县纪委和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报名表》,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报名信息,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携带报名表两份、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及以上证件复印件两份,《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份,近期免冠1寸照片4张到县委巡察办报名。(地点:县委老办公楼巡察办公室 咨询电话:0376-7953679、15938226636)。
(三)资格审查
由报名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初审,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单位盖章后方可报名,然后由县遴选办负责进行复核。对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发放准考证。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此次遴选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取消资格,并追究个人责任和单位审核把关责任。
(四)考试
1.笔试。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综合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试卷满分为100分。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遴选人数与报名人数低于1:2的,核减相应岗位遴选人数。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分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后在商城纪检监察网、商城党建网、商城新闻网、商城人社局网站公示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持个人有效身份证领取面试准考证。
面试工作由县遴选办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
3.计算考试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
笔试、面试工作由县遴选办统一组织实施。
(五)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遴选职位人数1:1的比例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考察人员。考察工作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遴选资格。不足岗位人员再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六)确定人选、公示、试用与办理转任手续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遴选人员,进行公示。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间不办理转任手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规定办理转任有关手续;如不满基层服务期限的,待服务期满后再办理相关转任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拟遴选人员及转任人员均须无条件服从组织安排。
四、其他事项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遴选工作在县委领导下,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组织实施,成立商城县公开遴选县纪委和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办公室(简称县遴选办),具体负责遴选工作。
(二)落实回避制度。从事遴选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存在与《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的,应实行公务回避。
(三)严格工作纪律。遴选过程中,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一旦出现违纪行为,将严肃处理。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商城县纪委
中共商城县委组织部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