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增强班子整体功能,更好地服务县域经济发展,经县委同意,面向全县公开选拔40名副科级年轻干部。现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要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资格:
1.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国家正式干部;
2.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参加此次公选:
(1)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3)受到组织处理或党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4)有“一票否决”等影响提拔使用问题或有重要问题反映、线索具体需要核查的;
(5)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被通报不满一年的;
(6)“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干部档案信息涂改造假的;
(7)其它不适宜担任选拔职位的。
二、选拔程序
(一)组织报名。报名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即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党组织初审把关、审核同意后由单位统一报名。报名时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和干部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承诺书,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提交个人一寸免冠照片三张,同时提供报名登记表和照片电子版。报名时间为2017年1月6日至1月10日,报名地点在县委组织部干部科。
(二)资格审查。县公开选拔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公选人数的比例应为5: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减少公开选拔人数。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拔全过程,凡发现情况不实或不符合条件的,立即取消资格。
(三)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应具备的基本素质,特别是运用有关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试采用闭卷考试。笔试命题、考务及阅卷工作,委托专业考试机构负责实施。按笔试成绩,以3: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
(四)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分析判断、计划决策、逻辑思维、组织协调、学习创新、语言表达、应变控制、扶贫措施等能力素质。按笔试、面试各占50%的综合成绩,以2: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组织考察人员。
(五)组织考察。县委派出考察组到相关单位进行全面考察,并征求纪检、计生、信访、政法、公检法等有关部门的意见。考察中如发现有影响任用问题的取消资格,不再递补。
(六)决定任用。县委常委会根据考察情况研究决定拟任人选并分配到相关贫困村指导扶贫工作一年(试用期),不服从分配的取消任用资格。试用期满经考核(考核办法另定)圆满完成任务的安排副科级实职岗位;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按公开选拔前所任职务层次安排工作。试用期间享受副科级待遇,其人事、工资手续保留在原单位,但必须脱离原单位工作。组织关系转到所在贫困村,接受所在乡镇党委统一领导。
对拟任人选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任前公示。
三、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整个选拔工作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县公开选拔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名单附后)。
(二)精心组织。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县直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组织发动、报名、初审等工作。各单位要注意推荐符合条件的干部积极报名。
(三)严格监督。选拔的全过程要阳光作业,接受社会监督。纪检部门要全程参与,加强内部监督。要按规定适时公开、公示有关情况,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严肃工作纪律,防止和排除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对选拔过程中出现的任何违纪和不良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以保证选拔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县公开选拔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郏县公开选拔副科级干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何 卉(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副组长:黄运宏(副县级干部、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朱国宪(副县级干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王中良(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石 根(县编办主任)
肖志举(县财政局局长)
谢中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董备战(县公安局副局长)
卢晓东(县委组织部干部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
办公室主任:黄运宏
办公室副主任:谢中良 卢晓东
郏县公开选拔副科级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