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承接全面直管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县委办公室工作力量,经县委研究同意,决定面向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一批工作人员,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广揽人才、人岗相适,按照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面向全县公开选调一批优秀干部,不断优化干部来源、经历和知识结构,努力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
二、选调数量和范围
中共鹿邑县委办公室(含接待办、机要局)拟选调公务员6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
选调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全县行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已登记备案的担任科员职务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范围和对象为全县事业单位在编的九级职员(不含教师、医生)。
三、报考的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符合《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
2.勤奋敬业,品行端正;
3.年龄45周岁以下(计算年龄截止时间至2016年10月31日);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5.中共正式党员;
6.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受到过刑事处罚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未满基层服务年限的,选调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选调实行现场报名,报名地点为:鹿邑县委组织部会议室,报名时间自2016年11月18日至2016年11月20日。
1.报名人员应填写统一印制的《报名登记表》,并粘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蓝底、白底、红底均可),另交同底版电子照片。
2.按照报名条件,各单位对本单位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签署意见,然后统一将初审合格人员的《报名登记表》(报名表见附件,双面A4打印)、照片、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县委组织部会议室。经会同有关单位进行资格复审后,对审查合格者,发放准考证。
3.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选调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一经发现即取消进入下一阶段的资格,同时根据情形,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
五、考试
考试以笔试为主。笔试按照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理论水平,调查研究、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公文写作与处理能力。满分100分。
报考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的一致。考试时间及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七、公示、试用与办理调动手续
根据考试和考察情况,按照拟选调人数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后,拟选调人员进入用人单位试用3个月。试用期间不办理调动手续。
试用期满后,根据用人单位的鉴定意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