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巡察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全县县直单位公开选调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2名。为保证选调工作顺利进行,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面向全县县直各单位选调在编在岗,且已按照规定进行公务员(不含参照公务员)登记备案人员2名。政法专项编制人员除外。
二、选调原则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
三、报考条件
(三、报考条件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敢于坚持原则,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任劳任怨,办事认真;
3.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4.身体、心理健康;
5.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6.1978年8月30日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因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的;
5.调入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报名地点设在县人社局。报名时间为:2017年1月4日至1月5日(工作时间内)。报名时需填报《2016年汤阴县公开选调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一式两份。报名时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同时提供2张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选调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选调资格。
(二)人员选调
报名2人以上,由县人社局组织面试;报名2人(含2人),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直接进行考察。
(三)考察
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选调后是否需要回避关系等方面的情况;查阅本人档案及有关资料,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不合格者,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纪律要求
本次选调工作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选调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存在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的,应实行公务回避。
严格工作纪律,选调过程中,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一旦出现违纪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报告人员更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未尽事宜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72—6213318
2016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