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县纪委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2名。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1.面向全县县直单位带编选调全供事业在编在岗工作人员4名;
2.面向全县选调全供事业在编在岗工作人员8名(主要从事纪律审查工作,适宜男性报考)。
二、选调原则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敢于坚持原则,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任劳任怨,办事认真;
3.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4.身体、心理健康;
5.国家承认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1981年8月30日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因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的;
5.调入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和办法
1.报名。报考需个人自愿并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名地点设在县人社局人事股。报名时间定于2017年1月4日至1月5日(工作时间内)。报名时须填报《2016年汤阴县纪委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一式两份。报名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2份,同时提供2张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选调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选调资格。
(二)考试
1.笔试。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含时事政治、纪检监察相关知识),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领取准考证地点:到报名处领取。
报考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
2.面试。如报名人数高于1:2比例,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拟选调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如报名人数低于1:2比例,则参加笔试人员均进入面试。笔试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若比例内笔试成绩最后1名出现成绩相同,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为准。
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以上笔试、面试、考试总成绩计算均按照四舍五入的办法,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三)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若比例内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列入考察对象。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加试写作,写作成绩高的,列入考察对象。
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选调后是否需要回避关系等方面的情况;查阅本人档案及有关资料,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不合格者,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四)体检
根据考察结果,按照选调人数1:1的比例对拟选调人员进行体检。
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进行。
体检不合格者,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公示、试用与办理手续
综合报考者考试总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岗位需求,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公示7天。
公示期满后,拟选调人员进入单位试用3个月。试用期间不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调动手续。
五、纪律要求
本次选调工作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选调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存在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的,应实行公务回避。
严格工作纪律,选调过程中,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一旦出现违纪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报考人员更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县纪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72—6213318 0372—6208911
2016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