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县产业集聚区人才队伍结构、促进我县产业集聚区发展提供人才保证,经县委研究同意,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拔产业集聚区对外招商服务局副局长兼联络处主任2名,产业集群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联络处主任1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的要求,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创造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把具有沟通协调能力、企业管理或招商能力强的优秀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为促进延津县产业集聚区发展提供人才保证。
二、选拔职位
1.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对外招商服务局副局长兼联络处主任2名;
2.产业集群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联络处主任1名。
三、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要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资格:
1.本市党政机关、财政全供、差供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干部;
2.年龄40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
3.现任科级干部均可报名;一般干部要求参加工作4年以上(2012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
4.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要求。
沟通协调能力强,有企业管理或招商经历者优先。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参加以上岗位报考:
1.近三年年度考核,曾被评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仍在处分影响期限内的;
4.受过刑事处罚和行政拘留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本人在原单位尚在试用期内的;
7.省选调生或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等,未满最低服务工作年限的;
8.因法律、政策规定不宜报考的。
四、选拔程序与相关事宜
(一)发布信息
本次公选公告于2016年12月9 日在延津县人民政府网(www.yanjin.gov.cn)、延津县电视台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16年12月26日至12月30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2.报名地点:延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老检察院4楼)。
3.报名办法: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参加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毕业证、学历认证报告、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本县报名人员按单位统一报名。对资格条件初审合格的人员,需提交《延津县公开选拔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联络处主任报名表》和《延津县公开选拔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联络处主任汇总表》各一份(相关复印件附后)、考务费30元、近期2英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
4.报名人数与拟选拔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1;低于该比例的,根据选拔单位意见,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调整或取消该名额。
5.本次选拔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任用的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任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竞选人员承担。
(三)考试
1.笔试。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本职位应具备的综合能力,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数量关系、资料分析等;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法律、管理、计算机应用、科技、历史等,满分为100分。
具体考务工作由延津县产业聚集区管委会公开选拔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按照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
逾期未领取面试通知单的,视为自动放弃。产生的空缺,按照同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如经过递补以后仍然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由用人单位提出是否核减或降低比例,经领导小组研究,在确保公平竞争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比例,如降低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该岗位的名额递减或取消。
特殊情况由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考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体检
根据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照各岗位选拔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当出现末位并列超计划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通过笔试加试按笔试加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对体检未到的或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采取审查档案、提供有关证明或实地考察等方法,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选拔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造成的岗位空缺,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递补。递补须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
(六)任用
将考察人员情况提交县委组织部部长办公会研究,提出拟任人选建议名单后,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任职人选。经研究某一职位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可空缺。
对拟任职人选进行任前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任用手续;确有影响任职问题的,报县委常委会复议,取消任职资格。
对公选任职的干部,安排岗前培训。实行一年试用期,期间享受相应的政治、生活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履行任职手续;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本县符合条件被录用的正副科级干部,原身份、职级待遇不变。
五、信息查询
延津县人民政府网站(www.yanjin.gov.cn)为本次公开选拔信息发布的指定网站,有关考试选拔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该网站进行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查看发布的相关信息,并保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面试及体检等后果自负。
本次公开选拔工作咨询电话:0373-7628109 0373-7696626
六、纪律要求
(一)本次选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努力为竞选人员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对政策规定、运作程序、方式方法等凡能公开的一律公开,对笔试、面试、任用结果予以公示。
(二)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政策规定,严格遵守选拔程序,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不得随意扩大范围,改变程序,擅自降低条件和标准。对违纪、失职行为,实行责任追究。
(三)竞选人员要诚信报考并自觉遵守选拔工作规定和纪律,听从安排,服从分配,否则按自动放弃资格处理。对进入面试的人员,在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时放弃的,要主动与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本公告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执行。
延津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公开选拔领导小组
2016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