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队伍建设,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引进县外优秀管理人才,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精神和要求,经原阳县委研究决定,面向新乡市辖区内干部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1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的岗位
(一)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副职7名。
(二)县直公务员单位领导班子副职3名。
(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室主任5名。
(四)县投资公司副总经理4名。
二、资格和条件
报考人员需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具备以下资格和条件(涉及年龄、任职时间等统计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31日):
(一)报考乡镇、街道和县直公务员单位领导班子副职岗位的,需是40周岁以下、第一学历全日制大专以上、任科员级职务满3年的新乡市辖区内公务员。
(二)报考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室主任岗位的,需是40周岁以下、中共正式党员、第一学历全日制大专以上、任科员级职务满3年的新乡市辖区内在纪检监察机关、巡察机构、公检法部门工作满2年或其他部门具有纪检监察工作经历满2年的公务员。
(三)报考县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岗位的,需是40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财务、金融、投资、资产管理等投融资专业,具有5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的新乡市辖区人员。
(四)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公开选拔:
1、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以下等次的;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仍在处分影响期限内的;
4、受过刑事处罚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其他原因不宜提拔使用的。
三、公开选拔的程序
公开选拔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统一考试、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原阳县人民政府网发布公选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凡符合基本条件和报考资格者,经所在单位和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到原阳县委组织部干部科(原阳县综合办公楼4楼)现场报名。
每人只能报考1个岗位,报名时需提交《原阳县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2份),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报名时间为2017年4月21日-26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2、资格审查。县“双推双考”办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对符合条件者登记造册,统一发放笔试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公选工作全过程,凡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资格。
(三)统一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采用闭卷考试。考试内容以中组部《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内容为主,着重考察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成绩占考试成绩的50%。
拟选职数与参加笔试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6,低于该比例适当调减拟选岗位职数。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着重考察逻辑思维、综合分析、计划决策、组织协调、沟通、应变、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面试成绩占考试成绩的50%。
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选职数1:3的比例确定。
(四)组织考察
由县委抽调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考察。
考察对象人选依据考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拟选职数1∶1.2的比例确定。
(五)决定任用
县委组织部根据考察情况提出拟任人选建议名单,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任职人选。
(六)任职
对拟任职人选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公开选拔任用的干部,实行任职试用期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享受所任职务的政治、生活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履行任职手续;考核不胜任的免去试用职务,县外干部改任为同级非领导职务,本县干部由原单位按试用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实行下派挂职锻炼制度,除县纪委室主任、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岗位以外的县直单位公务员岗位,40周岁以下干部任职后,原则上需到乡(镇、街道)、产业集聚区或信访维稳、扶贫等工作一线挂职锻炼2年,视同具有乡镇工作经历。
本次公开选拔工作,由县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全程监督,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373-7586159。
原阳县“双推双考”办公室地址:原阳县黄河大道中段县综合办公楼。
咨询电话:0373-7586013 13513735869
本公告由原阳县“双推双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原阳县“双推双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