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全县巡察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淅巡[2017]16号《淅川县委巡察机构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经县委同意,面向全县公开遴选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本次公开遴选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二、遴选计划及职位
公开遴选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10名,编制按比例调整到县纪委、县委组织部。
职位一:公务员岗位。县直单位和街道办事处在编在岗,且已按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不含政法专项编制)的工作人员,实行减人抽编。
职位二:事业人员岗位。县直单位和乡镇、街道办事处在岗事业编制(不含教育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
三、遴选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在编在岗干部。
3、1982年5月1日以后出生的科员级以下(含科员)人员。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限制性规定的。
4、按照《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遴选等规定,有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办法和工作程序
(一)发布遴选公告
遴选办公室将在县电视台、县委党建网等媒体及公共场所发布遴选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
公开遴选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现场报名。报名人数与遴选人数比例达不到3:1的,核减遴选计划。
报名时间:2017年5月10日至5月17日报名地点:县委巡察办督导科
报名时须填报《2017年淅川县委巡察工作机构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报名时还应出具以下证明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单位同意报考证明1份;近期免冠(同版蓝底)1寸照片4张。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遴选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取消遴选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1、笔试。采用闭卷的方式,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拟遴选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比例内笔试成绩最后1名出现相同分数,一并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心理素质等,满分10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以上笔试、面试、考试总成绩计算均按照四舍五入的办法,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四)考察
根据遴选计划,按拟遴选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人员(若遇比例内最后一名出现相同分数,取笔试成绩高者;再相同者,取全日制学历高者;以上均相同者,取工作时间长者;若以上均相同者,全部进入考察)。在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的基础上,根据职位要求,重点考察实际工作能力。考察时将认真查阅本人档案及有关资料,进一步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确认报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遴选资格。
(五)确定人选、公示与办理转任手续
根据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遴选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规定办理人事编制等有关手续。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遴选工作在县委领导下进行,成立淅川县委巡察机构公开遴选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具体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县纪委、县委巡察办、县人社局组织实施。
(二)实行回避制度。从事遴选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存在需要回避关系的,应实行公务回避。
(三)严格工作纪律。遴选过程中,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按程序办事,报考人员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旦出现违纪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
未尽事宜由县遴选办负责解释。咨询电话:65055603
淅川县委巡察机构公开遴选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