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发展需要,按照《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部分工作人员,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原则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五湖四海、放宽视野,不拘一格选人才,坚持人岗相适、以事择人,坚持组织推荐、考试与考察相结合,面向全市公开选调一批优秀工作人员,优化机关干部来源、经历结构,努力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
二、选调范围和数量
济源市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副科级以下(含副科级)公务员8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2名。
三、选调资格条件
(一)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除应符合《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其他条件(详见附件一)。
相关年限计算至2017年7月1日。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本次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报名时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5.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与办法
(一)发布实施方案
本实施方案主要内容经研究同意后,在济源之窗(http//www.jiyuan.gov.cn)、济源党建网(http://www.jydjw.cn)上发布公开遴选公告。上述网站为本次公开遴选工作指定网站。
(二)报名推荐
报名采取个人自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可由本人申请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名,也可征得本人同意后由组织推荐报名。
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根据选调条件组织报名、进行资格审查后统一推荐。原则上每个岗位推荐1人,人员编制在50人以上的单位可推荐符合条件的2-3人。推荐应提供《推荐表》。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为2017年8月2日至8月4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报名地点分别设在市委组织部办公室(市行政区1号楼1328房间,联系电话:0391-6633356)、市委老干部局办公室(市行政区1号楼1205房间,联系电话:0391-6633383)、市委巡察办办公室(市民政局506房间,联系电话:0391-6638822)。
2、报名时须填报《报名推荐表》一式两份,并提交电子版,该表由报考人员在指定网站下载。报名时还应出具以下证明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4张,同底版电子照片一份(JPG格式,50KB以下)。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遴选的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名人员与拟遴选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遴选资格。
(四)组织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实地调研测试。
1.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根据笔试结果,选调职位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并进行资格复审。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
3.实地调研测试。安排在面试之后进行,参加面试人选全部进入实地调研测试。
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占30%,面试占40%,实地调研测试占30%。
笔试、面试和实地调研测试成绩通知本人。
(五)确定考察对象
根据考试成绩,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考察人选。
(六)组织考察
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采用面谈、家访、社区访、暗访等方式,重点考察德的表现、工作实绩、文字工作能力和群众公认度。对考察情况进行综合研判、量化排名,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满分为10分。
(七)酝酿人选
听取考察情况汇报,按1:1的比例酝酿提出人选名单。同时按得分顺序及考察情况,提出候备人选。
(八)组织体检
体检按照录用公务员的标准,严格组织进行。
(九)确定人选
根据考试成绩、考察和体检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
(十)公示和借调试用
在指定网站和拟遴选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后没有问题的,借调试用半年。借调试用期间转移党组织关系。
(十一)定岗使用
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专长,经研究同意后上岗。
(十二)办理调入和任职手续
借调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调入要求的,经研究,办理调入和任职手续。不符合调入要求的,安排回原单位工作。
参加选调前一个月之内,以及选调和借调试用期间,所在单位提拔职务的,不予确认。
五、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有关考试、体检、考察等信息,均通过济源之窗、济源党建网发布。请报名人员及时关注、查询。
报名人员在遴选期间要保持现场报名时留下的联系方式畅通,遴选期间因无法联系导致报名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要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遴选工作的人员凡与报名人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的,应实行公务回避。
要严格工作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报名人员,在遴选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都要受到责任追究,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