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市政府办公室干部队伍建设,提高“三个服务”水平,按照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计划
根据编制、职位空缺情况,市政府办公室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4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选调范围和对象
县(区)、市直单位从事文字工作的全供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特别优秀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报考的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3.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拟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况
1.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选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调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选调程序与办法
选调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考察、公示、试用与办理调任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个人自愿并须经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交《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同底版二寸免冠照片4张。
报名时间: 2017年9月7日—20日(周六、周日休息)。
报名地点:市政府办公室人事科(人民路158号市政府办公楼526房间,联系电话:6666681)。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选调工作的全过程。报名与整个选调过程中使用的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必须一致,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选调资格。
(二)组织考试
考试分两次笔试,重点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第一次笔试成绩占40%,按选调人数1∶5进入第二次笔试;第二次笔试成绩占60%。总分前4名作为考察对象。
报考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确定考察对象
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试成绩,按1∶1的比例提出考察人选,提交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四)组织考察
根据测试情况,结合岗位要求,从优确定考察对象。如达不到选调要求,可空缺名额。主要考察报考者的德、能、勤、绩、廉情况;查阅本人档案及有关资料,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五)公示、试用与办理调任手续
市政府办公室综合报考者考试成绩、考察结果,择优确定选调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后没有问题的,试用半年。
试用期满后及时组织考核,考核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任手续。新录用人员,安排相应工作岗位。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