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县域内人才流动,优化新乡县人才资源配备,充实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人才队伍,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研究同意,决定在全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24名,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选调计划和岗位
共计提供24个工作岗位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其中县委办12个,人大办2个 ,政府办8个,政协办2个。
报考岗位分为三类,法律类4名,要求法律及其相近专业或者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计算机类3名,要求计算机及其相近专业;综合类17名,不限专业。
二、选调资格和条件
(一)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原则,公道正派,遵纪守法,清正廉洁,敢于担当;
(二)新乡县服务期满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者见习期满在编在岗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干部身份),学校和医院工作人员除外;
(三)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第一学历为统招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处理或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调入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符合选调条件的情形。
(六)符合选调资格和条件的科级干部也可以参加本次选调。
三、选调程序和相关事宜
(一)发布信息
公开选调实施前,由新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新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inxiangxian.gov.cn)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21日至22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2、报名地点:新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会议室。联系电话:0373—5085970、0373—5085980。
3、报名办法:报考人员须本人到现场报名。
报名时须填写《新乡县2017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份。报名表在网站上自行下载填写。报名时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1张(蓝底),现场采集电子信息。
4、资格审查:
这次选调,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与选调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选调资格,并通知单位党组织。
5、报名人数与拟选调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县2017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同意,在政策允许范围内降低开考比例。
(三)考试
1、笔试
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100分。
本次公开选调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
2017年12月23日下午14:00到17:00报考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新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会议室领取准考证。
笔试时间及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选调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比例内笔试成绩最后1名出现并列,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按规定进行面试确认。未按规定时间进行面试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因报考者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后出现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确认时领取面试通知单。
面试时间及地点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面试后根据综合成绩确定考察对象,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以上笔试、面试、综合成绩计算均按照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按拟选调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若最后一名出现并列,以笔试成绩高的列入考察对象,若笔试成绩相同,中共党员优先,若均为中共党员,则通过面试加试确定。
因考察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出现岗位空缺的经县选调领导小组研究作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后实施。递补须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
(五)录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若末位出现并列,相同条件下中共党员优先。对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经公示有异议且调查核实后取消选调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对拟选调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按原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四、组织领导
此次选调工作由县2017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要及时向县委报告,需要有关部门单位支持配合时,主动沟通协调。
五、纪律要求
(一)按照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第27条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二)自始至终充分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努力为应聘人员创造公开竞争的环境,对政策规定、运作程序、方式方法等凡能公开的一律公开,对笔试、面试、选调结果予以公示。在工作中,县纪委监察局进行全程监督。
(三)选调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政策规定,严格遵守选调程序,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不得随意扩大选调范围,改变选调程序,或者擅自降低选调条件和标准。对违纪、失职行为,将受到责任追究。
(四)应聘人员要自觉遵守选调工作规定和纪律,听从安排,服从分配,否则按自动放弃资格处理。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面试、考察等程序放弃的人员,要主动联系县公开选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本方案由新乡县2017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新乡县2017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