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推进派驻监督全覆盖工作精神,加强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经区委同意,在全区各单位公开选调派驻机构部分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公开选调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选调计划
本次拟选调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35名。须是行政或事业编制(事业全供)。
三、选调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选调范围
区直单位、城区街道中行政编制、财政全供事业编制且在编在岗,具备干部身份的一般工作人员。为全力保障我区打赢脱贫攻坚战,现从事驻村工作和担任第一书记的人员,不在此次选调范围内。考虑到编制划转问题,此次选调不包括教育系统、卫生系统的一线教师和一线医务人员等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或因其他原因编制受限的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2.中国共产党党员、预备党员或党组织正在培养的积极分子;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有会计师证、审计师证、司法资格证人员可直接进入面试);
4.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2018年8月31日);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
6.身心健康,胜任工作要求;
7.调入后不形成回避关系的。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失信被执行人员的;其他不宜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
四、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湖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湖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走近湖滨、清风湖滨等平台上发布信息,发布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报名
报名需要填写《湖滨区纪委监委公开选调派驻机构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2份、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报名工作由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人社局共同负责,报名地点设在:区纪委监委三楼303室(联系电话:0398-2166507)。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9月23日(22日、23日正常报名),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3:00至6:00。
(三)资格审查
统一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三龄两历一身份”、相关入编手续等,资格审查结果适时通过电话反馈。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填写个人信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部分,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成绩按照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党的十九大精神、党章党规党纪、宪法和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以及党政机关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等相关内容。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拟录用人数1:1.5比例确定面试人数,如遇小数点,四舍五入确定人数。末位同分者一并入围面试,对面试人员名单进行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言语表达、组织协调、临场应变等能力。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按照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因体检产生的空缺名额依次递补。
(六)组织考察
组建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深入考察。考察前,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发布干部考察预告。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查阅考察对象工作资料、审核考察对象人事档案、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意见,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学等方面情况。
(七)公示
区纪委监委公开选调派驻机构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根据考察情况,综合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通过湖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湖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走近湖滨、清风湖滨等平台面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试用
对公示期间没有问题反映或经调查核实后不影响选调的,进入试用,期限为六个月,试用期间的人事关系仍在原单位保留。
(九)调入
试用期满后,对其进行考察考核,结果合格的,办理正式调入手续,同时统一划转编制。结果不合格的,返回原单位工作。
五、组织领导
此次选调在区委的领导下进行,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按照分工,各负其责,认真实施。
六、本次公告由区纪委监委负责解释。
中共三门峡市湖滨区纪委
三门峡市湖滨区监委
2018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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