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卫辉市纪检监察廉政教育中心(卫辉市纪委监察委“走读式谈话”管理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12名,现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数和范围
面向全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聘12名工作人员(其中女性不少于2名)。
二、选聘条件
1、对党忠诚、敢于担当、勤奋敬业、清正廉洁、遵规守纪,热爱纪检监察工作;
2、卫辉市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教育系统内教师编制人员,卫生系统内医生、护士编制人员除外);
3、年龄4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干部档案材料齐全、信息准确、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不存在弄虚作假问题和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情况;
6、不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的,视其所犯错误性质和现实表现综合研判。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
1、受到刑事处罚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试用期内的;对选聘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调入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符合选聘条件的情形。
三、选聘程序和相关事宜
(一)发布信息
公开选聘实施前,由卫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weihui.gov.cn)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8 年11 月 29日—— 30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2、报名地点:
卫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阳光华府楼下)。联系
电话:0373—4495115、0373—4488100。
3、报名办法:
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经所在单位组织审核同意)相结合的方式,由报考人员到现场报名。报名时须填写《卫辉市纪检监察廉政教育中心选聘事业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报名表在网站上自行下载填写。报名时应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及其A4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4张。
4、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与选聘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选聘资格。
(三)考试
1、笔试
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100分。
本次公开选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
2018年12月2日下午14:30至17:30报考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卫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阳光华府楼下)领取准考证。
笔试时间及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选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比例内笔试成绩最后1名出现并列,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按规定进行面试确认。未按规定时间进行面试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因报考者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后出现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确认时领取面试通知单。
面试时间及地点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面试后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以上笔试、面试、考试成绩计算均按照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
根据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拟选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
若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以笔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需通过加试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如有体检不合格的,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果,按拟选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
因考察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和因自愿放弃出现岗位空缺的经卫辉市纪检监察廉政教育中心选聘领导小组研究作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后实施。递补须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人员须按要求进行体检。
(六)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经公示有异议且调查核实后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对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按原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四、组织领导
此次选聘工作由卫辉市纪检监察廉政教育中心选聘领导小组负责,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需要有关部门单位支持配合时,主动沟通协调。
五、纪律要求
(一)按照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第27条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二)自始至终充分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努力为应聘人员创造公开竞争的环境,对政策规定、运作程序、方式方法等凡能公开的一律公开,对笔试、面试、聘用结果予以公示。
(三)选聘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政策规定,严格遵守选聘程序,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不得随意扩大选聘范围,改变选聘程序,或者擅自降低聘用条件和标准。对违纪、失职行为,将受到责任追究。
(四)应聘人员要自觉遵守选聘工作规定和纪律,听从安排,服从分配,否则按自动放弃资格处理。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放弃的人员,要主动联系卫辉市纪检监察廉政教育中心选聘事业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本方案由卫辉市纪检监察廉政教育中心选聘事业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卫辉市纪检监察廉政教育中心选聘领导小组
2018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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