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15名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选调方案如下:
一、选调名额
本次共选调15名纪委监委机关及派驻机构工作人员。
二、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1、政治立场坚定,党性观念强。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沁阳市在编在岗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3、中共正式党员;
4、年龄在40岁以下,即: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含试用期),且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格次;
6、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具有法律、审计、财经、刑侦等相关专业的优先录取;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与市纪委监委机关现职工作人员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治安处罚或刑事处罚,以及其他有不适宜参加选调的人员;
3、服务年限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
4、国家、省、市另有规定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
三、选调办法
本次选调按照推荐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组织考察等程序依次进行,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录取,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一)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8年12月8日至12月13日。
2、报名地点:市人社局公务员局。
3、报考者本人须持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近期同底版免冠1英寸彩色照片4张(需和报名表上的照片同一底板,照片背面注明报考者姓名、单位);
(4)《沁阳市纪委监委2018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见附件)
3、选调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选调计划。
(二)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结束后,由市委组织部、人社局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本次选调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其考试、选调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笔试
1、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发布的为准。
3、根据笔试成绩,按选调名额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心理素质、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应变创新能力等,时间10分钟,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考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
(五)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按选调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对象,若有考察不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考察由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组成考察组,通过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档案等方法进行全面考察。
四、公示、试用
根据总成绩排名顺序,择优选调,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结束无异议的,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间,选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调动相关手续,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五、纪律与要求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公正,严格规范操作,坚决抵制不正之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违纪违法行为,坚决予以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严格落实报考资格认定和审查工作责任制,发现报考人员与资格审查人员有弄虚作假、严重舞弊、造成不良影响等情况的,取消其选调资格,并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91-5656305、0391-2102812
附件:《沁阳市纪委监委2018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推荐报名表》
中共沁阳市委组织部
沁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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