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深化党和国家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强化党内监督,按照全面加强从严治党要求及《中共荥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荥阳市监察委员会机关机构配置及人员编制方案》(荥编〔2017〕38号)和《中共荥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荥阳市监察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荥编〔2017〕3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现制定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中共郑州市纪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纪委机关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郑纪办发〔2016〕42号)的有关规定,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发现和培养优秀年轻干部,不断提升我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为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更大进展增添新生力量。
二、选调岗位及数量
公开选调纪检监察工作人员10人。其中:公务员岗位2人,全额拨款经费形式事业岗位8人。
三、选调总体条件
(一)中共党员,政治立场坚定,党性观念强。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自律意识强,社会形象好,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思想品德端正,敢于坚持原则,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勇于同腐败分子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四)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法》等规定的基本条件,具有良好的政治觉悟和业务素养,品行端正,表现突出,有一定的文字写作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五)荥阳市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具有干部身份的全额拨款经费形式事业编制在岗人员,原则上为科级(不含)以下人员(教体系统教师、卫生系统医护人员不纳入选调范围)。
(六)第一学历为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男性,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市委巡察机构人员和市监委派出监察专员办公室人员报考的,学历可放宽至国家承认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报考的,年龄可放宽至38周岁以下(198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七)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自参加工作以来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与荥阳市纪委监委现职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等关系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选调程序
(一)发布选调信息
在荥阳市人民政府网、荥阳市纪委监委网、“荥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等公共媒体发布选调信息。
(二)报名
1.报名办法:
本人现场报名,不得替代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时间:
2019年1月2日至1月4日。
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3.报名地点:
荥阳市人力资源服务大厅(福民路与国泰路交叉口东南角)。
咨询电话:0371—60252086(公务员)
0371—60252068(事业人员)
4.报名要求:
(1)报名时需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所有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用A4纸复印)。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报名时填写2份《荥阳市公开选调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报名表》,并提供近期同底版1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2)选调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为1:5。选调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5的,经荥阳市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不得低于1:3。如降低后仍达不到要求的,选调名额递减,直至取消。
(3)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查后,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三)笔试
1.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
(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公共基础知识》内容包含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和党政机关相关知识等。
(2)笔试成绩在“荥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公布。
(四)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拟选调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因考生本人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而造成达不到1:3比例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最后一名并列的均进入面试)。如经过递补以后仍然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经荥阳市公开选调纪检监察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批准后,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但不得低于1:2比例,如降低后仍达不到要求的,选调名额递减,直至取消。面试当天,因各种原因造成某一选调岗位小于或等于面试比例的,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面试平均成绩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程序。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时当场宣布。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选调人数1:1.5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因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及工作流程》(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政策执行。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所产生的空缺岗位,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工作由市纪委监委、市人社局共同组织,考察程序及内容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政策执行。
(八)公示录用
1.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员。若市委巡察机构人员入围,按入围人员数量,从未入围人员中,按成绩及意愿,择优选调到市委巡察机构工作。拟选调人员名单在“荥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时间七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荥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报到手续,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选调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间由市纪委监委统一管理。试用期满经纪检监察业务考试及民主测评合格后,办理正式调动手续;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
五、有关要求
为确保此次公开选调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市公开选调纪检监察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对此次公开选调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王 峰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
邢留印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赵卫华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
王文铎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锡周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范喜昌 市编办主任
李贵希 市财政局局长
马红珂 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
邢僈倩 市纪委常委
王胜烈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马红珂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胜烈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此次选调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六、其他事宜
1.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选调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选调规定的,立即取消其选调资格。
2.报名人员应按要求参加选调,在选调过程中保持联系畅通,若因选调工作需要与本人联系不上的视为自动弃权。
3.接受社会各界对选调工作的监督。监督电话:0371—64680378
4.本公告由荥阳市公开选调纪检监察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并另行通知。
中共荥阳市纪委 荥阳市监委
2018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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