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我市监察体制改革和派驻机构全覆盖改革,加强县级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决定公开选调县(市、区)级纪委监察委机关和派驻机构工作人员177名,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根据人员编制、职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县(市、区)级纪委监察委机关公开选调32名公务员,县(市、区)级纪委监察委派驻机构公开选调145名公务员(具体选调职位见附件1)。
二、报考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报考范围和对象
全国各级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的在编在岗
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除外)。
(二)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对党忠诚、敢于担当、勤奋敬业、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热爱纪检监察工作;
2、中共党员;
3、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符合《2018年新乡市所辖县(市、区)级纪委监察委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中资格条件所要求的年龄;
5、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6、历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
7、具有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改生、省选调生和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等未满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试用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转任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选调的其他情形。
(三)截止计算时间
本次公开选调公务员,凡涉及时间计算的,除年龄外均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
三、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有关考试选调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咨询电话:0373-3696129(请在工作日时间拨打),报名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373-2054494(非报名网络技术问题请勿拨打)。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每名报考人员仅限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在选调工作中必须一致。
报考者于2019年1月14日8:00至2019年1月16日17:30期间登录中国事业单位考试网(http://www.chinasyks.org.cn/c/default.aspx),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按照要求提交个人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彩色白底免冠正面照片,jpg格式,大小50KB以下,必须反映本人特征,否则无法通过审查)。
报名申请被接受后,将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报考人员务必牢记。
(二)资格审查
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审核人员根据有关要求及时对报名申请、报考信息和报考人员照片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并在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而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报考资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内容,由报考人员按要求补充。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申请未经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职位。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留存其报名信息供面试资格确认时备查。
报考人员在提交报名申请之后24小时内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在报名有效时间内,未进行报考申请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报考人员应按要求补充或更换,并及时提交。报名时间截止后,未进行报考申请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同时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也不再受理。
(三)网上缴费
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于2019年1月14 日8:00至2019年1月17日17:00之前通过报名网站缴纳笔试考务费30元(报考者须准备好本人姓名的中国建设银行银联卡,开通网上银行功能并存上足够缴费的金额)。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缴费完成后,考生须使用A4纸下载打印《2018年新乡市所辖县(市、区)级纪委监察委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见附件2)一式2份,以备面试资格确认时使用。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于2019年1月23日8:00至1月26日10: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进入“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A4纸)。
(五)报考比例
各选调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选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选调计划;核减后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位选调计划,并通知其于2019年1月18日08:30至17:00期间重新选报其他职位,未按要求重新选报或资格条件不符合报考其他职位的,退还所缴纳的笔试考务费。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选调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与拟选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选调资格。
因报名人员联系方式变化、停机、关机等原因造成无法及时接收选调相关信息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五、笔试
(一)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于2019年1月26日9:00至11:30进行,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本次选调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结束后,由公开选调考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情况可划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六、面试
进入面试的人员需在面试前进行面试确认。面试确认的时间、地点由各县(市、区)确定并通知应试人员。
(一)根据笔试成绩,按拟选调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以及笔试成绩达不到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
(二)面试工作在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察委的统一部署下,由各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和选调单位具体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
(三)进入面试的人员须在面试前按照各县(市、区)要求进行面试确认和资格复审。参加面试资格确认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准考证、《2018年新乡市所辖县(市、区)级纪委监察委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公务员登记表》、历年年度考核等次证明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证件等原件和复印件一式2份,进行面试资格确认。留学回国人员同时提交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根据留存的报名信息,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核查和资格复审。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应试者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因应试者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后出现的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确认成功的应试者,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并发放面试通知单。
实际参加面试的人数与拟选调人数的比例未超过1:1的,应组织现有人员面试。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四)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
七、体检
体检工作由各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和选调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一)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选调职位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报考同一职位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均确定为参加体检的人员。
(二)体检标准和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者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进入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县(市、区)级纪委监察委组织实施。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主要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与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以及转任后是否构成回避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认真甄别“三龄两历一身份”,严格审查报考者人事档案及相关资料;进一步验证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准确。
因体检和考察环节出现的职位空缺,由用人单位提出是否递补意见,报市委组织部和市纪委监察委备案。
九、公示、试用与办理调动手续
(一)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等情况,集体研究择优确定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二)公示结束后,拟选用人员进入县(市、区)级纪委监察委试用3个月。试用期间不办理调动手续。
(三)试用期满后,由县(市、区)级纪委监察委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照规定办理调动有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选调人员选用后,享受报考职位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须在选调单位工作5年以上。
中共新乡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新乡市委组织部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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