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升工作效能,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决定在全县范围公开选调县委县政府督查局(以下简称督查局)工作人员18名,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
公开选调一级科员3人,事业单位九级职员15人,共计18人。
二、选调范围及条件
(一)选调范围
1.全县行政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的一级科员;
2.全县事业单位中财政全供在编在岗的国家正式干部,(不含医院、学校人员),且现聘岗位为专业技术十二级及以上或管理九级人员。
(二)资格条件
报考者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坚定可靠,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政治态度和职业道德;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历、学位证书需经过认证;
3.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4.报考一级科员的应为公务员;
5.进入行政事业单位工作满2年(2021年3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
6.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8年3月1日以后出生);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参加此次公开选调:
1.尚在试用期的新录(聘)用人员;
2.未满最低服务年限及有其他约定年限的;
3.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4.受党纪政务处分,仍在处分影响期限内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受过刑事处罚的;
7.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情形的职位;
8.其他不符合选调资格条件的。
三、选调方法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11日(周四)至5月13日(周六);每天8:30至11:30、15:30至17:3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鲁山县公开选调领导小组办公室(顺城路与健康路交叉口西50米路南鲁山县委组织部院内1楼106房间)。
3.报名要求:按照发布的岗位和要求报名,报名时需携带以下相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毕业证、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及照片电子版(用U盘拷贝,电子版照片应清晰可见,保持1寸照片比例,命名为身份证号,文件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MB);
(4)参加工作介绍信、最后一次调资表(复印件一份,需由档案管理部门加盖证明与原件一致);
(5)《鲁山县2023年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6)单位党组织出具财政全供、在编在岗、干部(公务员)身份、参加工作时间、政治面貌、近两年年度考核情况及同意报考的证明。
4.开考比例与改报职位:公开选调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选调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达不到以上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该职位的拟选调人数直至取消职位。核减或取消的职位情况,在工作网站上公布,对拟选调职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重新选报其他职位。
重新选报职位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报考人员根据通知要求,到指定地点重新选报职位。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已公布取消的职位。未按要求重新选报职位的,视为自愿放弃。
(二)准考证领取
持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和经历业绩潜能评价。
1.笔试
(1)本次考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闭卷考试、统一评分的形式进行。笔试主要内容为党员干部应知应会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成绩在鲁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2.资格审查
由鲁山县公开选调领导小组成立资格审查工作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同时征求纪检监察、公检法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巡察、审计、计生、信访、人行等部门意见。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选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本次选调资格。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3.面试
(1)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成绩满分100分,面试评委现场进行评分,面试结束后宣布成绩,并在鲁山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布;
如同一岗位面试考场为1个以上,则面试结束后宣布原始成绩,最终成绩采用“二次平均法”计算,并在鲁山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布;
(2)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经历业绩潜能评价
报考人员需如实填写《个人信息采集表》(一式两份),经单位党组织审查把关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鲁山县公开选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提供采集表中相应的佐证资料,鲁山县公开选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无误后,成立专家评审组,根据《个人信息采集表》对报考者的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工作业绩和发展潜能进行多维度对比权衡综合分析,对报考人员进行量化评分,经历业绩潜能评价成绩满分为100分。
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经历业绩潜能评价×4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5.总成绩在鲁山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布。
四、组织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选调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是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情况。因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不宜录用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确定选调人选及公示
将确定的拟选调人选进行公示,在鲁山县人民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确定为选调对象。如产生缺额岗位,不再递补。
六、调动和待遇
1.确定选调人员实行半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手续;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工作;
2.公务员报考九级职员岗位的,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
七、其他
鲁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hnls.gov.cn)、鲁山党建微信公众号为此次公开选调的工作网站,有关公开选调事项及各种通知等信息,均通过工作网站进行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本方案由鲁山县公开选调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方案未尽事宜,由鲁山县公开选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报名咨询电话:0375—7653298、7233869
监督举报电话:0375—5612380
附件:鲁山县2023年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鲁山县公开选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