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专项遴选公务员公告
局机关专项遴选公务员公告为优化局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江苏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方法(试行》《省级机关公务员专项遴选工作操作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经省委组织部、省司法厅同意,省局决定开展局机关专项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人数
遴选职位为局机关-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职位9人。具体为:
01职位:办公室2人
02职位:办公室1人(机要保密职位)
03职位:狱政管理处1人
04职位:刑务劳动管理处1人
05职位:安全生产监督处1人
06职位:规划发展处1人
07职位:组织处1人
08职位:警务人事处1人
二、专项遴选范围
全省监狱系统在编在职一级警长及以下公务员(人民警察)
三、基本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专业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二)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三)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其中,监狱工作经历不少于3年(截止到2020年8月)
(四)综合文字能力较强, 年龄在32周岁以下 (1987年831日以后出生),其中,03职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且具有2年以上监区科级警官工作经历。
(五)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六)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不得参加专项遴选的情形
(-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受过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的。
(三)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四)按照公务员法第十二十四条等相关规定应当实行任职回避的。
(五)法律、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专项遴选程序
(一)报名
报名人员填写专项遴选报名表,报名表于8月25日前报所在单位政治处。符合报考人员限报1个遴选职位。填写虚假信息的,取消报名资格,记入公务员诚信档案。(温馨提醒:不要错过遴选考试的重要时间,北辰遴选祝您考试顺利!)
(二)资格审核
局警务人事处会同所在单位对损名人员提供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核,根据报名人员的专业、工作履历、工作实情等方面内容开展适岗性评价。各单位结合适岗性评价确定参加通选人员。
遴选笔试开考比例为15。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报考该职位的,可改报其他职位。
(三)笔试
笔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主要测试党重党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监狱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机关工作相关内容,不指定考试范围,满分为100 分,其中公共题占65分、专业题占35分。
笔试时间为2020年9月5日笔试地点设在南京,详见准考证。
(四)资格复审和面试
资格复审由局警务人事处组织,按照遴选人数1:3的比例,依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人选。
资格复审时, 报名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等证明符合报名条件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同职位的报名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面试小组由 7名考官组成,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能力素质,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为2020年9月中旬。面试地点设在江苏省人事考试基地。形不成竞争的面试职位,面试绩需达到70分。
(五)考察与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权重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按照遴选人数1:2的比例,依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形不成竞争的职位,实行等额考察)
考察工作由局政治部组织,考察组由局政工部门及熟悉遴选职位相关业务的人员组成,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政治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合度进行全面考察,查询考察人选档案、诚信档案记录及是否存在违规经商办企业(兼职)情况。
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 按遴选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省委组织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和要求参照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体检有关标准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若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情况,进行一次性递补。
(六)公示、试用、办理相关手续
对体检合格的拟遵选人员,在省局政务外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遗选的,实行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遴选资格。
报名时间8月2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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