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公安队伍建设,优化警力结构,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安系统公开选调综合实战能力强的优秀公务员(人民警察)充实稷山县公安干警队伍。
一、范围及名额
此次公开选调面向全国公安系统,共选调公务员(人民警察)9名。
二、资格条件
(一)参加公开选调的人员,除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资格:
1、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2、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现已录警授衔的在编在岗公务员;
4、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选调所涉及的处分期限、影响期限等资格条件的计算时间,除有明确要求外,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31日。
三、方法步骤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0年9月15日至9月25日。(温馨提醒:不要错过遴选考试的重要时间,北辰遴选祝您考试顺利!)
报名采取个人申报、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引进单位审核的方式进行,步骤如下:填写《稷山县公开选调公安局公务员(人民警察)报名表》一式两份,调出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同意调出意见并加盖公章;《稷山县公开选调公安局公务员(人民警察)征求意见表》一份加盖相关部门公章。提供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及以下材料,交县公开选调人民警察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初审。
1、《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首次评定授予人民警察警衔审批表》复印件;
2、《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表》复印件、《学历学位审核登记表》复印件;
3、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转正定级表》复印件;
4、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网学位验证报告;
5、所在党(团)支部出具的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共青团员、入党积极分子以及担任党(团)职务等相关材料;
6、现实表现鉴定材料:由单位出具现实表现鉴定材料并加盖公章,主要内容包括本人基本情况、政治表现、工作及任职经历、廉洁自律等。鉴定材料应注重写实,重点为政治理论学习、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成效等,属参与完成或与其他同志共同完成的业绩,应写明在其中所处的位置以及发挥的作用。相关内容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字数应在1500字以内。
注意:1至3项需加盖组织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根据国家关于公务员(人民警察)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本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认证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选调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在选调各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选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选调录用资格。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业务知识、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及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成绩为取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小数点后保留3位有效数字。
如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选调名额而形不成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方可进入体检。
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关于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用。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
(四)考察
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等,重点审核个人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审查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表现情况等。
(五)公示
根据考察情况,经县公开选调人民警察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对拟选调人员在“稷山公安”微信公众号公示7日。公示期间如有反映问题并经调查核实有影响选调情形的,经县公开选调人民警察领导小组研究后,不予选调。
(六)录用
公示结束无异议的,经县公开选调人民警察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选调人员在原单位担任科级、股级干部的,选调后保留职级待遇。本公告由县公开选调人民警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报名地点:稷山县公安局4011房间
联系电话:王警官 13363590889
杨警官 15364892683
附件:
稷山县公开选调人民警察领导小组
报名时间为9月15日—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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