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19条措施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意见》首次提到“鼓励发展新个体经济,开辟消费和就业新空间”。今天,我们说说“新个体经济”。
【多方聚焦】
无独有偶,教育部近日也发布通知,明确统计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时,在“自主创业”方面包括开设网店,在“自由职业”方面包括互联网营销工作者、公众号博主、电子竞技工作者等。人社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统计局也向社会发布了一批新职业,带货主播等成为“名正言顺”的职业。而这些创业就业的新行当,大多处于“新个体经济”的范畴之内。
【含义解读】
传统的“个体经济”,是指劳动者个人在占有生产资料的基础上,从事个体劳动和个体经营的经济形式,具有规模小、工具简单、操作方便、经营灵活等特点。“新个体经济”是指微商电商、网络直播等经济形式,是互联网与个体经济的结合。通俗地讲,就是在网上创业的个体经济。它具有成本结构简化、人员构成简单、资金投入相对较少、信息工具大量共享等特点。
【生机盎然】
基于数字经济的新职业大多具有自主性和灵活性强的特点,有些没有严格的劳动合同,但收入不错,是较为典型的“新个体”
此次,人社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统计局向社会发布了区块链工程技术人员、城市管理网格员、互联网营销师、信息安全测试员、区块链应用操作员、在线学习服务师、社群健康助理员、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增材制造设备操作员等9个新职业,这是中国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颁布以来发布的第三批新职业。
互联网技术发展,催生了多样化的创业就业模式。在商品市场领域,随着短视频、直播带货等网络营销行业的兴起,覆盖用户规模达到8亿以上,互联网营销从业人员数量以每月8.8%的速度快速增长,大量中小微企业也因网络直销方式激发出活力,直接带来的成交额达千亿元。“这些在数字化信息平台上运用网络的交互性与传播公信力、对企业产品进行多平台营销推广的直播销售员,已受到广大企业和消费者认可与青睐。”
目前,中国数字经济发展趋势良好,启动早、环境好、业态活、模式新,对于激活消费、带动就业的潜力巨大。大量新业态新模式快速涌现,除了近期有关部门官宣“转正”的新职业外,还催生了大量就业机会,为人们开辟了新的创新创富渠道。国家将积极培育新个体,支持自我就业,包括支持微商电商、网络直播等多样化的自主就业、分时就业,同时鼓励商业银行推广线上线下融合的信贷服务,合理降低这些“新个体”的融资成本,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降低“新个体”使用互联网平台交易涉及的服务费。
【时代新生】
新职业不是人为设计出来的,而是自然产生的,是产业结构升级、居民生活品质提高的体现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指出,今年以来,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过程中,许多相关岗位的从业人员发挥了积极作用。其中,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生活活动能力、认知能力等健康状况测量和评估的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运用卫生健康及互联网知识技能为社区群众提供就诊和保健咨询、代理、陪护等服务的社群健康助理员,运用数字化学习平台(工具)为学习者提供个性化、精准、及时、有效的学习规划、学习指导、支持服务和评价反馈的在线学习服务师等新职业应运而生。
新职业的不断涌现,是当代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与变迁的生动写照。“新职业的产生是一个经济社会现象,更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中国就业促进会资深专家陈宇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新职业不是人为设计出来的,而是在历史变迁和社会发展中自然产生的。“当前,社会生产的平台在发生变化,数字化产业和产业数字化正在成为未来新的经济基础,大量新职业出现在这个领域,也就不奇怪了。”陈宇说,“新职业的诞生与发展不仅拓展了人们自主择业、追逐梦想的空间,也为社会注入了前所未有的活力。”
【保障发展】
适应新就业形态的权益保障政策正加快完善,为新个体、新职业提供成长舞台
基于互联网平台的就业人员与平台间属于较为灵活的‘合作’关系,对于享受相关保障等也有同样的需求,需要探索适应新就业形态的权益保障政策,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创富积极性。今后应强化各类形态就业人员权益保护和社会保障政策。通过网络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可使用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个体工商户;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劳动权益保护、保费缴纳、薪酬等政策制度,明确平台企业在劳动者权益保障方面的相应责任,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报酬权、休息权和职业安全,明确参与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支持建立灵活就业、“共享用工”服务平台,提供线上职业培训、灵活就业供需对接等就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