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湖南省新宁县人民法院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公务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的方法进行。
二、选调计划
本次公开选调公务员名额为4名(法官助理1名,财务人员2名,司法警察1名),具体职位和资格条件详见《新宁县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三、选调范围与条件
(一)选调范围
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登记、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二)报名资格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2018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
3.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体要求见职位表;
4.四级主任科员以下干部(不含现任科级领导干部);
5.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不定等次除外);
6.身体健康;
7.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干部人事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存疑尚未查清的;
4.选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工作经历、服务期限等时间计算均截至2020年12月31日。
四、选调方式
采取笔试、面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考察由新宁县纪委监委和县委组织部负责指导监督,新宁县人民法院组织实施。按综合成绩排名等额确定拟调人选。
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一般为5:1,因报名人数少,最低开考比例可以为3:1,法官助理笔试最低开考比例可以为2:1,如本职位报名人数少于2人时,取消该职位的本次选调。
五、选调程序
(一)发布选调信息
在新宁县人民政府网站、新宁县人民法院网等媒体发布选调公告,公布选调各个环节的相关信息、公示拟调人员等。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县人民法院四楼政治部405办公室
3.报名时间: 2021年2月25日至3月5日(时间为工作日的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温馨提醒:不要错过遴选考试的重要时间,北辰遴选祝您考试顺利!)联系电话:15197959161。
4.报名审查资料:报名者需携带《新宁县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2,报名表从网上自行下载,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和学历学位证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其它佐证资料(法律执业资格证、会计证等)、近期同底免冠1寸正面照片3张(附电子版)。
报名及资格审查由本院政治部负责。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报名时进行资格初步审查,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选调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报名、考试、考察、公示各个环节,一旦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立刻取消公开选调资格。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总分10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1.笔试。本次选调考试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范围:行政能力测试和业务知识等。笔试时间和地点另定。
2.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另定。
(2)面试人选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出现末位并列情况,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
(3)面试方式和内容:面试在县纪委监委和县委组织部的监督指导下,由本院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派驻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为百分制,面试评委7名(评委人选待定),面试成绩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取有效分的平均分的方法计算,成绩当场公布,满分为10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的成绩折算比例合成综合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分数相同的,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执行。体检由本院负责组织,县纪委监委派驻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考察主要内容为报考资格复查和德才表现,考察标准按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办法执行。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及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一是查阅本人档案,核实年龄、学历、身份是否符合报考要求。二是与所录用人员分管或主要领导面谈,了解所录用人员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考察由县委组织部、政法委及本院政治部负责,县纪委监委派驻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如有自愿放弃及资格审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录用计划缺额时,则按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不超过1次。
(六)研究决定
综合考察对象的考试和考察情况,由院党组会议确定拟选调人选。
(七)公示
将确定的拟选调人员,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结果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正式确定为选调对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八)调入
拟选调对象公示期满无异议之后,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考生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调入新宁县人民法院,考生应自行负责,相关组织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方案由新宁县人民法院党组负责解释。
六、关于疫情防控
1.请考生笔试前提前彩色打印好本人24小时内的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截图(包含个人相关信息和更新日期),并确保打印的图片信息完整、清晰,在进入考点时供工作人员查验。
2.进入考点时,考生应主动出示准考证、身份证、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接受体温测量,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色、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且无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进场时须有序排队,保持人员间距。
3.所有应试人员应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从进入考点直至考试结束离开考点(包括在考场就座后考试作答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
4.所有考生应配合相关防疫查验,配合考点防疫相关措施。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其他参考提示
1.笔试开考30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考试全程不得提前交卷。
2.考生进入考场后,手机等电子设备不得以任何理由携带至考场座位。考试开始后在考场座位上发现携带手机等电子设备一律严格按规定处理。
3.所有考生应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有作弊行为,无理取闹,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报考者的,将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本次考试不指定、不出版发行任何考试教材或辅导用书。社会上举办的辅导班、开设的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选调组织者无关。
5.本公告由新宁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39-4811008)。
附件:
湖南省新宁县人民法院
202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