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年景德镇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经报名和资格初审,近期将组织开展笔试、面试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
笔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
1.笔试内容。笔试科目为一门,总分为100分。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2.时间地点。笔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报名成功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所报考的遴选(选调)单位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未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领取时间由遴选(选调)单位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及相关健康证明参加笔试。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3.成绩查询。考生可于笔试结束2日以后,向所报考的遴选(选调)单位查询本人成绩。
二、资格复审和面试
1.面试公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从笔试合格人员中确定各职位入闱面试人员(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面试),并在景德镇党建网、瓷都组工等媒体发布面试入闱人员公告。
2.资格复审。由遴选(选调)单位负责入闱面试人员的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材料主要包括遴选(选调)职位资格条件所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及1张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如考生自愿放弃遴选(选调)资格,须在面试资格复审的1天前书面提出,未在规定时间书面提出放弃或面试资格复审通过后因个人原因放弃的,将记入遴选(选调)人员诚信档案库。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对取消或放弃资格产生的面试人员空缺,由遴选(选调)单位从本职位未入闱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人员通过资格复审后方可参加面试。无人可递补时,应组织现有人员面试。遴选(选调)单位在规定时间前将递补人员名单报送市委组织部,不再上网公告。
面试资格复审可以委托他人进行,受委托人除需携带考生委托书、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需携带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面试内容。面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主要测试应试人员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总分为100分。
4.时间地点。面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详见面试准考证。
入闱面试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面试准考证及有关健康证明参加面试。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三、职位加试
需加试的职位,由遴选(选调)单位自行组织,在面试结束后一周内进行,并及时将加试成绩报市委组织部。
四、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公式中的单科成绩均为百分制)如下:
(1)没有加试科目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有加试科目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职位加试成绩×30%。
五、考察和体检
考察和体检工作在市委组织部的指导下,由遴选(选调)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遴选(选调)单位可对考察情况进行量化,入闱考察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作为确定遴选(选调)人选的唯一依据。
1.考察。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2:1的比例差额确定考察人选,并在景德镇党建网、瓷都组工等媒体发布公告。〔当遴选(选调)职位出现无人可递补、面试前临时缺考等情形,造成实际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遴选(选调)计划数时,确定考察对象时应符合以下条件:当职位实际面试人数只有1人时,该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者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能进入考察程序;当职位实际面试人数大于1人且小于或等于遴选(选调)计划数时,其中总成绩排名该职位末位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者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能进入考察程序。〕
遴选(选调)单位应派出2人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政治素质以及德、能、勤、绩、廉等方面与公开遴选(选调)职位的匹配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工作实绩、作风和群众口碑。对在基层一线窗口单位工作的考察对象,要注重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考察组将认真审核考察对象干部人事档案,对出现档案涂改、材料信息存疑及涉嫌造假等影响遴选(选调)情况的,在未核准前一律暂缓考察并停止后续程序。
2.确定人选。遴选(选调)单位综合考察情况和职位需求,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集体讨论、择优等额提出拟遴选(选调)人选,并报市委组织部审定。
3.体检。由遴选(选调)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工作。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果及时反馈市委组织部。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的,由遴选(选调)单位决定是否递补人选,递补前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六、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对拟遴选(选调)人员在景德镇党建网、瓷都组工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试用。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选调)的,进入遴选(选调)单位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选调)资格。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不转移人事关系。
3.办理手续。试用期满,由遴选(选调)单位对试用人员试用期间的表现进行考察,形成考察报告报送市委组织部备案。经遴选(选调)单位确认为试用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任职等手续。经遴选(选调)单位试用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不再递补。
七、附则
本公告由景德镇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遴选(选调)职位及加试的咨询工作由遴选(选调)单位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一科,0798-8223645。
职位及加试咨询电话:具体见职位表。
中共景德镇市委组织部
2021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