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省民政厅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黑龙江省流浪乞讨救助人员救助总站在全省范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范围及条件
(一)遴选职位
1.综合岗位1名,法学专业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
2.业务岗位2名,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专业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
(二)遴选范围
全省市(地)及以下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职级)的在编在岗公务员;完成改革的参公单位中已进行参公登记的正科级以下职务(职级)在编在岗参公人员。
(三)基本条件
报名人员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需具备以下条件:
1.已进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在编在岗人员,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公人员工作经历;
2.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3.第一学历为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4.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
5.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6.服从遴选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年龄、任职经历、工作履历计算时间截止遴选公告发布之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遴选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3月3日8:30至2021年3月10日16:30。(温馨提醒:不要错过遴选考试的重要时间,北辰遴选祝您考试顺利!)报考人员需上传以下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hljmzrs@163.com,发送后需电话确认资料是否符合条件(扫描件应清晰度较高、易于辨认,对模糊不清或无法辨认影响报名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1. 黑龙江省民政厅公开遴选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及承诺书;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下载);
4.干部任免审批表(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5.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遴选人数之比不低于5:1,如果达不到规定的报名比例,可适当降低比例,但不低于3:1,报名低于3:1的,与其他岗位合并或取消该岗位。
(二)资格审查
与网上报名同步进行,省民政厅对网上报名进行初审,考生应及时查询审核结果。通过审核的,不能再同时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在规定时限内改报其他职位。现场审查:初审通过的考生,由省民政厅人事部门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工作。
(1)审查时间:2021年3月11日—12日,每日上午9:00—11:30;14:00—17:00;
(2)审查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04号201室;
(3)参加公开遴选考生现场确认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遴选公务员报名表及承诺书》1份,其中“单位意见”一栏需考生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同意考生报考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②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③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说明历年考核等次);
④人事部门盖章的《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登记表》和报名前所任职务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表》复印件各1份;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⑤相关资历条件的佐证材料(单位需提供考生具有2年基层工作经历和报考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
凡报考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与实际不符,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笔试资格。考生可于规定时间内在龙江先锋网查询审核结果。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考生,请在规定时间内与我单位沟通,提供解释说明或补充相关材料。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于规定时间内登录龙江先锋网打印准考证,进入笔试环节。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以百分制计算,笔试、面试权重各占50%,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如综合成绩入围最后1名出现并列情况,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设60分为最低录取分数线,如果某岗位全部参考人员的综合成绩均未达到60分,取消该岗位遴选名额。
1.笔试。笔试时间为2021年3月20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采用闭卷方式,成绩以百分制计算,重点考察政治理论、专业知识和文字综合能力。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遴选名额与面试人数1:3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结构化面试人选。若最后1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数量。主要测试考生综合素质、个性特征和职位适应度。
面试人员名单在龙江先锋网和省民政厅官网官微公示3个工作日。进入面试的考生,于考试当天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等有关证明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同一岗位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遴选名额差额1名确定考察人选。商所在单位同意,省民政厅统一组织考察。考察中,同步审查人事档案,同有关人员谈话,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了解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审查不合格的,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进入拟考察人选。考察合格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由省民政厅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五)公示
对拟遴选人选,在龙江先锋网和省民政厅官网官微公示7天(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办理调转手续
遴选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转手续。
三、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请按要求填写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工具和联系方式畅通,因电话不通影响公开遴选的,责任自负。本次公开遴选将通过龙江先锋网、省民政厅官网官微或电话、短信等形式通知各项事宜。请考生时刻关注。
2.抵达哈市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报考者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本次疫情传播链首例病例确诊前14天内到达本地的报考者,应提前向省民政厅申报,到达报考地点时须持有到达目的地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参加考试。
3.报考者在进入考点前,应接受“龙江健康码”查验及体温测量,“龙江健康码”绿码及体温测量合格者,方可进入考点,码色异常的报考者需提供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评估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入考点。码色异常、无法提供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体温大于37.3摄氏度或经现场卫生防疫人员评估不符合要求的报考者,不得进入考点。报考者进出考点、考场要全程佩戴口罩,服从现场管理。注意保持安全距离,做好防范工作。
报考人员在遴选过程中作弊、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遴选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咨询电话:0451-82627119 ;
纪检监督电话:0451-82620651,0451-82620702。
附件:黑龙江省民政厅公开遴选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及承诺书.doc
黑龙江省民政厅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