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公务员转任规定》《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和《关于规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实施意见》(韶组通〔2020〕3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韶山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坚持考试考察相结合,择优选调。
二、选调职位与计划
韶山市市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9名。韶山市市直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具体职位和相关要求见附件1《韶山市2021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三、选调范围与报名条件
(一)选调范围
1. 机关(含参公)工作人员职位:湖南省内各级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公登记的在编在岗人员,其中部分职位只面向韶山市本级选调。具体选调范围详见职位表。
2. 事业综合管理人员职位:韶山市内各级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工作人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下同);各级事业单位中的工作人员,含教育、卫健等系统专技人员。
(二)报名条件
1. 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公道正派,工作扎实,作风严谨,团结协作能力强,廉洁自律,甘于奉献;
2. 面向全省范围选调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3月1日以后出生);面向韶山市范围选调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3月1日以后出生);
3. 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含试用期),且在现单位具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不含试用期);
4. 具有选调单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5. 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6.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 具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
1.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 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 进入公务员队伍或现单位有服务期限规定,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 尚在新录用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的;
7. 从事保密等工作未解除保密期限的;
8. 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不得报考转任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以上工作经历、服务期限等时间计算均截至2021年3月1日。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 报名时间:2021年3月12日8:00至3月23日12:00。(温馨提醒:不要错过遴选考试的重要时间,北辰遴选祝您考试顺利!)
2. 报名方式:每名报考人员仅限报考一个职位。只接受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直接将报名材料扫描件(均以“报考者姓名+资料名称”为文件名),发送至电子邮箱:zgssswzzbgwy@163.com 报考咨询电话:0731-55683321(仅接受工作时间咨询)
3. 报名材料:(1)《韶山市2021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2)居民身份证及近期免冠1寸电子照片;(3)毕业证、学位证;(4)公务员或参公登记表;事业单位招聘审批表,专业技术职称聘用证书或任职资格证书。
4. 资格初审:2021年3月15日至3月24日,公开选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考者提交的报考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公告和职位表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的,责任自负。报考人员对职位条件不清楚的,应主动咨询公开选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对自己的报考信息负责。
(二)领取准考证
领取时间和地点另定,具体事宜将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进行通知。
公开选调计划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对少数确实难以形成有效竞争的职位,经公开选调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以降低开考比例最低至1:2。报名人数仍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取消该职位公开选调计划。报考被取消计划职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的3天内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五、笔试
笔试考一科,满分100分,主要测试考生的公共基础、系统思维、文字综合和组织协调能力。
笔试时间:2021年3月28日上午。笔试地点设在韶山市(具体时间及考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将于2021年4月上旬在韶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布。
六、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按照选调职位计划1:2的比例,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1. 网上报名提交的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 考生所在单位出具的干部人事档案审查意见。其中,公务员或参公登记表复印件、事业单位招聘审批表、干部人事档案审查意见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本次递补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面试
(一)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数1:2的比例进入面试,如自愿放弃面试的,由本人出具书面报告。面试的测试要素包括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与协调能力、应变与情绪自控能力、人际交往的意识与技巧、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成绩合成与排名
1.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确定报名人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2.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3. 各职位综合成绩排名在韶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
八、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时间另定,体检费用自负。体检由公开选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考察由公开选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主要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思想、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体检或考察出现不合格人选时,由公开选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取消该职位选调计划。
九、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者,在调入、调出单位及韶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结果的人员,确定为拟选调对象,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十、其他事项
1. 此次韶山市市直机关单位选调职位的职级层次为一级科员,选调人员在原单位具有高于一级科员层次的职务及职级均不保留,但保留原职务层次和职级待遇,并结合2021年年度考核结果,获称职以上等次的,按全市职级职数设置及使用情况进行统筹;事业单位选调岗位为管理岗位,选调人员在原单位是公务员或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均不予保留,调入人员享受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同等工资福利待遇。
2. 本次选调工作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如出现弄虚作假、违纪违规、随意放弃的,记入韶山市考试诚信库,5年内不得参加韶山市各类人事选调考试;属韶山市各机关事业单位的,2021年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选调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不到单位报到上班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并记入韶山市考试诚信库,其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4. 选调过程中,各环节入围人员名单和有关考务事项等通知,一般是通过韶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或电话、邮件通知,因自身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选调考试的,责任自负。
5. 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考试教材或辅导用书。
6. 为确保本次选调工作顺利进行,维护选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举报电话:0731-55689059、55682523,18474812380(仅用于受理短信)。
7. 本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由韶山市2021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韶山市2021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docx
2.韶山市2021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韶山市2021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
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