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巡察工作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决定面向全区公开选调公务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电白区范围内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在编在岗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中共党员,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党性观念强,道德品行端正,敢于坚持原则,无违纪违法记录,身心健康。
2.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80年4月22日以后出生,含 4月22日当天),科员职务。
3.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选调:
1.转任后即构成法律法规规定回避关系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中央和省、市、区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按顺序提供以下材料(只接收A4纸张纸质材料):
1.报名登记表(附件)。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证书复印件。
3.个人详细的工作经历证明。
4.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报名时间:2019年4月23日至5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受理)。采取现场报名或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报名(报名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报名及邮寄地址:电白区委巡察办(电白区水东镇海滨大道19号文化中心大楼4楼403室),邮政编码:525400,联系电话:0668-5115266。
(二)资格初审
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资料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应达到选调人数的1∶3以上(即18名以上),未达到报考人数比例的,相应减少选调人数。经初审、公开选调领导小组终审合格后发放准考证,并通知考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
(三)考试、考察、体检等具体事项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合格的人选参加面试(参加面试须经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笔试内容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判断题,占总分的50%分值,主要测试《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巡察有关党内法规知识;第二部分为申论,占总分的50%分值,对给定材料进行分析、概括、提炼、加工,主要测试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面试为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仪表气质、口头表达能力、理论政策水平、综合分析能力、反应与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
(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合格后,即列为考察对象。考察环节主要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道德品行、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体检、考察发现不合格的,依次递补体检、考察对象。
(五)公示和转任
区纪委综合各方面情况,集体研究确定转任对象,并在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政府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选调资格。
四、有关情况及纪律要求
(一)报名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公开选调条件者,立即取消公开选调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二)报名人员须保持手机(报名表上号码)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三)报名人员不得有托人说情、打招呼等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公开选调资格。
附件:
中共茂名市电白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