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中共中央政治局 5 月 31 日召开会议,听取 " 十四五 " 时期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大政策举措汇报,审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提出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人口发展呈现重大转折性变化,调整完善生育政策成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审时度势,2013年,2015年先后做出实施“单独两孩”、“全面两孩政策”的重大决策。2016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发布,提出“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要求“做到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与服务管理改革同步推进、配套政策措施同步制定。”
针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过程中群众反映突出的“生不出,养不起,没人带”的问题,党的十九大报告作出“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的部署。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高度,提出必须健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等方面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注重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从强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制度保障出发,要求 “优化生育政策,提高人口质量”。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进一步从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高度,明确了“优化生育政策,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高人口素质”的各项要求。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将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的系列决策部署体现了对人口发展态势的准确把握,对人民美好生活期待的积极回应,对社会变迁和人口发展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实施三孩政策及配套支持政策,是落实十九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新时期优化生育政策的重要内容。政策能否平稳落地,还有赖于各地加强统筹规划、制定有效政策,依法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