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拟面向牡丹江地区公开选调公务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和人数
选调从事政务综合工作的科员职务机关公务员3名。
二、选调条件
报名人员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选调人员为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公务员。
(二)第一学历为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三)具有3年以上机关工作经历,专门从事过2年以上文字工作,具备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
(四)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年龄、工作经历计算到2016年9月30日。
(五)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原工作单位不同意转任或者不符合公务员转任规定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转任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9月23日—10月10日)
通过《牡丹江日报》、牡丹江电视台、《今日绥芬河》、绥芬河电视台和绥芬河市政府网站等媒体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需登陆“中国绥芬河”政府网站(http://www.suifenhe.gov.cn/)下载填写报名表。
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4日-15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
报名地点:绥芬河市劳动保障大厦313室。
2.资格审查。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中共绥芬河市委办公室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1份;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人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同时携带3篇本人近2年内独立撰写的文稿。填报信息如有不实,取消选调资格。
3.核发准考证。报考人员与选调名额原则上按5:1以上比例把握,如达不到比例要求,相应减少选调名额。2016年10月21日,资审合格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到绥芬河市劳动保障大厦313室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实行百分制。按笔试、面试6:4的权重计算总成绩。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笔试时间拟定于2016年10月22日,地点及有关事宜以《准考证》为准。面试时间、地点将以电话形式通知。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结合实际,测试考生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字综合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入闱人数与选调名额3:1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笔试成绩出现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发展潜质和形象气质及与岗位匹配能力等。根据参加面试人员笔试、面试加权核算后的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入闱人数与选调名额2: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者一并进入考察环节。
(四)考察和体检。用人单位按规定组织考察组,采取测评、谈话、查阅资料和实地考察等方式,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根据考察结果,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体检不合格,需补充人选时,按考试总成绩等额递补。
(五)公示。拟选调人选在“绥芬河市政府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六)办理手续。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手续。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调转手续;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
四、纪律要求
对违反公开选调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对参加选调人员在选调过程中作弊、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选调资格的,一经查实,予以清退,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市委办 0453-3987151 联系人:王新海
市人社局 0453-3988751 联系人:姜丽丽
监督电话:市纪检委 0453-3938192
201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