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务员法》《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及有关规定,高州市拟面向全省范围内选调公务员30名,安排到市各镇(街道)机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全省各地区各机关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下同)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职的公务员。正式选调后,原则上原级别不变并需在录用单位工作3年以上。
二、选调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3年6月18日以后出生),完成公务员登记并且履行满最低服务期限;
2.报考经所在单位及县级以上组织部门同意;
3.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4.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5.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成绩突出,群众公认;
6.具有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经历和其他资格条件;
7.身体健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选调:
1.转任后即构成法律法规规定回避关系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工作经历和年龄等所需条件计算时间,截止为选调公告发布之日。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
2.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
注:所有要求提供的材料统一用A4纸。
报名时间:2019年6月17日至6月28日。
采取邮件报名方式:请将所有报名有关材料扫描成一个pdf格式文件发送到电子邮箱gzkaolu123@163.com,并请在电子邮件主题上注明“选调公务员”字样。
联系人:周荣鑫;联系电话:0668-6882628。
(二)资格初审
1.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审核合格的通知考试。对于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及选调资格;
2.确定选调人数。本次选调职位分为两个职位组,两个职位组分别根据资格初审情况确定职位组选调人数。如果符合报考条件人数与拟选调人数比例达2:1(即分别30人)以上,则每个职位组选调15名;如果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选调职位数比例低于2:1,将按比例减少选调职位数。具体岗位调整由高州市公务员局根据各镇(街道)编制情况实施。
(三)考试
1.统一组织笔试和面试。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1∶1.5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合格的人选参加面试。
2.笔试、面试的具体方式方法届时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按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50%、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后,即列为考察对象。体检、考察发现不合格的,依次递补体检、考察对象。
(五)公示和转任
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研究确定转任对象,并在高州市组工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考生自愿放弃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
本公告由高州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19年度高州市镇(街道)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高州市公务员局
2019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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