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局决定在佛山市范围内公开选调3名公务员,具体选调职位条件及有关事项如下:
一、选调职位
佛山市信访局一级科员,共3名。
二、选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选调人员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还要符合以下具体要求:
1、具有国家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且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不包括聘任制公务员)。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具有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5、公务员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登记、职务、年龄、基层工作经历以及相关资历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6月30日。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选调
1、曾受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因健康原因影响正常工作的;
4、未满服务年限或尚未达到转任的其他限制性规定要求的;
5、存在任职回避情形的;
6、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7月17日—7月23日。
2、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请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归国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户口簿、工作证、《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近3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参加工作时间不够3年的,提供参加工作以来的年度考核登记表)、《佛山市信访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等材料扫描件、近期免冠红底电子照片、曾经起草的文字材料(选取有代表性的)、报刊杂志上发表的署名文章。以上材料请以电子邮件方式报电子邮箱:fsxfj@foshan.gov.cn。报名材料名称统一为“选调+姓名(例:选调张三)”。报考人员要践行诚信报考、诚信考试。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二)资格审核。由我单位根据职位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根据审核情况,将以电话的形式通知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进行笔试,未收到通知的视为未能进入本次选调范围。若报名人数未达到选调人数1:3比例的,由我单位研究决定是否降低比例或取消选调。
(三)考试。
本次考试由笔试、面试两个环节组成。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为《申论》,总分100分。笔试时,请提供身份证、工作证原件。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由我单位研究决定是否降低比例或取消选调)。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合格分为60分。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面试结束后3天内在市信访局网站公布总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总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选调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当天,体检对象必须提供所在单位对其公务员身份确认的证明(盖章原件)以及同意报考本次选调职位的证明(盖章原件),若不能提供,则取消体检资格。选调机关组织体检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若因体检不合格、考生弃权或不能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而出现空缺的职位,在同一岗位中按照包括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
将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市信访局派出干部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考察,并审查考察对象人事档案。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选调的,在同一岗位中按照包括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转任。
根据体检情况、考察情况研究决定拟转任人选,在市信访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属实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公示期间考生放弃选调或发现存在影响转任的情况导致职位空缺的,在同一岗位中按照包括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须保持手机(报名表上手机号码)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二)报考人员如存在弄虚作假或有违法违纪记录的,取消选调资格。
(三)本次选调职位为一级科员。如在原单位任职高于一级科员的,需自愿放弃原任职务或职级。
(四)咨询电话和地址
佛山市信访局电话:0757-83365055;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卫国路39号二招大院内;
(五)佛山市信访局拥有本方案的最终解释权。
佛山市信访局
2019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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