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破除“五唯”顽瘴痼疾,提高教育治理能力和水平,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统筹推进,分步实施,守正纠偏,破立并举,构建教育评价新体系,营造教育工作新生态,迈出科教强省新步伐,推动新时代黑龙江教育高质量发展,为黑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服务。经过5至10年的努力,各级党委和政府科学履职水平明显提高,各级各类学校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更加完善,引导教师潜心育人评价制度更加健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评价办法更加多元,社会选人用人方式更加科学。到2035年,基本形成具有黑龙江特点、富有时代特征的教育评价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改革党委和政府教育工作评价,推进科学履行职责
1.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各级党委要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教育领导体制,履行好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的职责。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实现规划优先、投入优先、资源配置优先。各级党委要把推进教育评价改革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列入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主要任务和常态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定期研究教育工作,落实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深入教育一线调研、为师生上思政课、联系学校和年终述职必述教育工作等制度。
2.完善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机制。制定对市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健全政府教育履职年度评价机制,把握评价重点,突出问题导向,强化结果运用,主要评价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教育突出问题等情况。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充分发挥政府教育督导、督政、督学、评估、监测等职能,为提高教育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