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建筑许可营商环境的
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2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全流程在线审批的通知》(建办〔2020〕97号)、《四川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工作要点》(川办发〔2021〕17号)、《四川省“一网通办”能力巩固提升工作方案》(川办便函〔2021〕180号)等文件要求,持续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质增效,进一步优化建筑许可营商环境,全面提升市场主体感受度、满意度和获得感,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我省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建筑许可营商环境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
(一)简化审批流程。进一步梳理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事项、环节、条件等,推动审批事项、申请表单、办事材料标准化,针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堵点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精简优化措施。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前提下,进一步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涉及的行政许可、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事项,以及不必要的专家审查、会议审查、征求意见、现场踏勘等环节,修订发布新的事项清单、审批流程、办事指南。健全工程建设项目联审机制,按照“一家牵头、部门配合、成果共享、结果互认”要求,细化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和运行规则,采取线上线下综合一窗受理、部门并联审批、多图联审、线上审批、联合验收等方式,提升审批效率。〔各市(州)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分类指导。各市(州)结合本地实际,对工业、仓储、居住、市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集体土地上房屋建筑等工程建设项目,根据投资类别、规划性质、规模大小、复杂程度、区域位置等情况,优化办事指南和审批要件,分类制定审批流程,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规范化。〔各市(州)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