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年湖南省省直机关公开选调和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规定,业务测试和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省委组织部《2021年湖南省省直机关公开选调和公开遴选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中确定的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二、资格复审时间
10月14-1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三、资格复审地点
省供销合作总社人事处(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599号湖南供销大厦7楼7012室)
四、资格复审需要提交的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2021年湖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原件。
5.最新的干部任免表,由本人工作机关组织人事部门盖章确认。
6.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由本人工作机关组织人事部门盖章确认。
7.遴选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资料中的证件、证书(材料)经审核后,原件返还考生,其余资料由省社人事处存档。
五、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1.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需积极配合省社疫情防控工作,考生进入省社机关时应有序排队,保持人员间距,主动出示准考证、身份证、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码配合查验,接受体温测量。防疫健康码及行程码为绿码、现场体温测量正常(<37.3°)、无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考生,且无不得参加资格复审其他情形之列的考生,方可参加资格复审。
2.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允许到省社机关参加资格复审:
(1)无准考证、身份证,不能提供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的;
(2)防疫健康码或行程码为红码或者黄码的;
(3)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在临时观察场所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的;有发热、咳嗽、肌肉酸痛、味嗅觉减退或丧失等可疑症状的;
(4)9月22日以后有境外或港澳台旅居史的;
(5)10月6日以后有国内高风险区域所在地级市旅居史的;
(6)10月6日以后有国内中风险区域所在县(市、区)旅居史的;
(7)9月29日以后被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与已公布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
(8)10月6日以后被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的;
(9)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的;
(10)其他特殊情形人员由专业医务人员评估判断是否可参考。
3.考生在到省社参加资格复审视为承诺已知悉告知的所有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本人提交和现场出示的所有防疫材料(信息)均真实、有效,无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4.请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持续关注自己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并进行每日体温测量和健康状况监测。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的,应及时进行相应的诊疗和排查,保证参考时身体健康。近期不要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前往有疫情省市,不出国(境),尽量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到人群密集场所。出行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要全程佩戴口罩。
考生资格复审需由本人亲自参加,不得委托他人。因防疫管控不能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经申请认定属实,可凭委托书和所在单位介绍信委托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工作人员代为进行资格复审。因报考人员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业务水平测试资格,在该遴选职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递补人员不再发布公告,由省社人事处直接电话通知递补考生,考生需保持电话畅通。
联系电话:0731-84403252
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