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等有关规定,海南省纪检监察系统面向全省公开选调一批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和人数
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共计划选调80人,其中:
1.省纪委监委机关20人,省纪委监委驻省属企业纪检监察机构6人;
2.受相关市县(单位)委托,各市县区纪检监察机关、省洋浦经济开发区纪工委监委49人,省属企业、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5人。
选调的具体职位、人数、专业等要求详见《海南省纪检监察系统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选调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选调对象
选调职位编制类型为行政编制的,选调对象应为已登记备案的在编在岗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人员,不含聘任制公务员,下同);选调职位编制类型为事业编制的,选调对象应为在编在岗公务员或事业编制工作人员;选调职位为企业人员的,选调对象应为在编在岗公务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或国有企业工作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品行端正,能力过硬,业绩突出。
2.中共党员。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4.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5.法学类专业毕业(详见附件2《法学类专业目录》)。具有纪检监察(巡视巡察)、检察、审判、公安等系统3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或不满3年但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不受专业限制。
部分选调职位(详见附件1《职位表》)不受专业限制。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海南省纪检监察系统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所列各职位要求的年龄、专业等其他资格条件(注:年龄35周岁以下指1985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年龄30周岁以下指1990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本次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凡涉及时间计算的,统一截止到2021年10月31日(含当日)。
8.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曾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影响期满不适宜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
3.未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的。
4.按照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父母或配偶经商办企业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6.尚在新录(聘)用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海南日报、南海网、海南廉政网等媒体上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5日8:00起至2021年11月12日18:00止。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不收取报名费用,每人只限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选调公告,了解选调职位相关信息,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须一致。网上报名流程包括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及报名所需材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报名后应及时登录海南廉政网网站和报名系统了解选调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公告,并在选调全程中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进入面试、体检、考察环节的考生名单及相关成绩,以及拟选调人选名单都将在海南廉政网进行公布,未入围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
3.报名网址。选调人员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海南廉政网(http://www.hncdi.gov.cn)“公开选调”专栏设置个人用户名和密码、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及报名所需材料进行报名,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4.报名提交电子材料。所需上传的报名材料为以下(1)至(8)项,图片上传要求:以jpg图片格式上传(图片大小不超过2MB)。
(1)报考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信息,下载打印填写好的《海南省纪检监察系统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详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亲笔手写签名,将《报名推荐表》报所在单位(含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同意、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同意后,上传至报名系统。
(2)报考人员为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人员)的,应提供《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报考人员为事业编制人员的,应提供《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报考人员为企业工作人员的,应提供相关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证件照。
(4)有效身份证正、反两面合并成一张图片。
(5)学历、学位证书,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打印的学历认证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二维码标识)。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的报名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6)报考相关选调职位的,还需提供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例:任职文件、任免表或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7)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各类资格证(选交)。
(8)获得的各类表彰、奖励证明材料,在媒体公开发表的署名文章,起草的各类文稿等(选交)。
用户名和个人密码是查询资格审查结果、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依据,报考人员务必牢记;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三)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1.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得修改报考信息;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报名系统将于2021年11月12日18:00准时关闭。
2.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考试人数与选调名额达到一定比例方可进行考试(不低于3:1,部分职位放宽至2:1),未达到比例的,相应递减或取消该职位选调名额。
(四)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选调考试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
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时间将在海南廉政网另行公布。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先笔试,后面试。考试综合成绩为百分制,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确定。各项成绩按“四舍五入”法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笔试成绩为百分制,实行闭卷考试,主要测试考生的政策法律水平、执纪执法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在海南省海口市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确定面试人选。按照一定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低于3:1,部分职位放宽至2:1),若比例内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可一并进入面试。面试前,因考生书面放弃面试资格的,从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3.面试。面试成绩为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逻辑思维、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面试在海南省海口市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1.体检。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排名,按照体检人数与选调职位数的一定比例(不低于1.5:1)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照综合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同一选调职位有2名(含)以上考生考试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至低确定排名顺序。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选调单位承担。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应按要求进行复检1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2.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由选调单位分别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道德品行、组织纪律观念、工作实绩、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考生与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考察组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并对相关报名材料原件进行复核。
考察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考生自愿放弃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无特殊原因放弃资格的,将通报有关公务员主管部门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七)研究决定
各选调单位综合考生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根据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拟定选调人员名单,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
(八)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省纪委监委机关的拟选调人选在海南廉政网、海南廉政微信公众号上公示;其他单位的拟选调人选分别在当地政府网站或单位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注意事项
(一)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必须如实准确提供本人信息,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二)本公告由海南省纪委监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各选调单位咨询电话详见《海南省纪检监察系统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网上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898-66738902、66755323
附件:
1.海南省纪检监察系统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xlsx
3.海南省纪检监察系统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推荐表.docx
海南省纪委监委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