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和市直教育系统干部实际情况及工作需要,白山市教育局党委决定,以公开遴选的方式选拔部分中小学校长,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竞争上岗工作有关规定为依据,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以公开遴选的方式进行选拔,促使德才兼备、成绩突出、有工作能力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育干部队伍,为白山教育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2.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原则;
4.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5.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6.坚持依法办事原则。
三、遴选职位及范围
1.遴选职位:市直初中校长1名、小学校长1名、幼儿园园长2名。
2.遴选范围:市直教育系统,县(市、区)城区各类学校(幼儿园)。
四、资格条件
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年龄48周岁以下(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在市直任副校级领导职务3年以上(含3年)、市管干部单位(包括原市管干部单位)任中层正职2年以上(含2年)或副职5年以上(含5年)、县(市、区)城区学校任校长(园长)2年以上(含2年)。县(市、区)参加遴选者必须同时聘用在八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聘用在九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含3年)。没有分类定级的人员必须同时聘用在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具有国家承认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含合格)。
5.近3年以来没有违规违纪问题。
五、公开遴选程序
(一)宣传动员
制定公开遴选方案,并在全市范围内公布,为做好公开竞争选拔工作打好基础。
(二)组织报名
以组织推荐、群众举荐和个人自荐等方式公开报名。报名要填写《公开遴选市直部分中小学校长报名表》。报名时间为2016年3月4日一3月11日。请各单位集中或本人单独将报名表及相关材料于报名截止时间之前报市教育局党委办公室(报名截止时间为3月11日17:00)。
(三)资格审查
由局党委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参加公开遴选人员名单。
(四)公开遴选(时间为2016年3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管理经验考核(15%)
量化指标主要包括学校、事业单位领导等岗位经历、管理水平等方面,根据不同层次进行量化赋分。赋分标准为:
(1)市直参加遴选者满3年副校级领导职务经历基础上,多1年加1分(不足1年不计分)。市管干部单位任中层正职2年基础上多1年加1分(不足1年不计分)或副职5年基础上多1年加1分(不足1年不计分)。县(市、区)参加遴选者满3年正校级领导职务基础上,有1年在县(市、区)城区学校任校长经历加1分(不足1年不计分)。同级别的不同职务年限实行累加。
(2)本人受到优秀校长(园长、主任)表彰,国家级加10分,省部级加5分、市厅级加3分、县处级加2分(必须是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与人社局部门联合表彰,否则不予加分)。
(3)参加过省“杰出校长”培训的加5分,参加过省“专家型校长”培训的加3分。
各单位在报送报名表时,请将参加遴选者的“管理经验考核”佐证材料(干部任职文件原件或干部任职文件复印件加盖局党委公章、受表彰证书原件及相关文件原件)一并报送市教育局党委办公室。报名截止后不再受理报送佐证材料。
2.面试(30%)
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报名人数较多的职位,根据面试成绩按照1:3比例确定进行入下一环节人员,报名人数不足3人或等于3人的直接进入下一环节。实际报名人数与遴选职位数之比低于2:1的,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
3.竞职演讲(40%)
通过面试的进入竞职演讲环节。竞职演讲主要围绕本人的岗位经历、学识水平、领导能力、工作业绩,对遴选岗位的认识和聘用后的工作打算进行竞职演讲,考评委成员根据演讲内容和评分办法分别为参加遴选者赋分。演讲时间每人15分钟以内。
4.民主测评(15%)
竞职演讲结束后,进行民主测评。由考评委和工作人员之外的参会人员以无记名填写评价分数的方式为参加遴选者赋分。
5.确定考察人选
根据管理经验考核、面试、竞职演讲、民主测评得分结果,计算每位参加遴选者的总成绩。总成绩=管理经验考核(15%)+面试(30%)+竞职演讲(40%)+民主测评(15%)。根据总成绩,每个职位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五)组织考察
考察人选确定后,局党委组成考察组对其进行考察。考察采取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查阅干部档案资料等方式进行,对人选是否胜任选拔职位作出评价,并形成考察报告。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内容。
(六)确定拟任人选
局党委召开党委会,听取考察情况汇报,进行集体讨论,以票决的方式确定拟任人选。如果考察对象不合格,经局党委核实、讨论,取消本职位遴选计划。
(七)任前公示。对拟任职人选,按照有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八)公布任职。公示期间无异议,按照程序办理任职相关手续(实行一年期的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不胜任的回原单位工作)。
六、本《方案》由白山市教育局党委负责解释。若有未尽事宜由白山市教育局党委集体研究决定。
原标题:关于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市直部分中小学校长的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