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起草的《互联网平台分类分级指南(征求意见稿)》《互联网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指南(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根据《互联网平台分类分级指南(征求意见稿)》,中国互联网平台将主要分为6大类、3个级别(超级平台、大型平台、中小平台)。《互联网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指南(征求意见稿)》规定了互联网平台特别是超大型平台需履行的公平竞争示范、平等治理、开放生态等义务。
近年来,随着平台经济蓬勃兴起、纵深发展,一些问题正在凸显,如平台“二选一”、大数据“杀熟”、数据安全存在风险等。不仅如此,世界范围内都出现了数字平台滥用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等突出问题。如何构建平台经济治理体系,有效监管数字平台行为,已成为各国面临的极具挑战性的议题。中国平台经济发展现状如何?国外应对平台挑战有何治理经验可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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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平台经济治理成为全球议题
随着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融合渗透,全球化分工合作的进一步深化,以互联网平台企业为代表的平台经济迅速崛起。2009年以前,全球市值排名前10的企业中仅有微软一家平台企业,而2017年这一数字升至7家,实现了对传统企业数量的反超。这些平台企业不但市值规模巨大,并且始终保持着高速增长态势。尤其在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导致世界经济陷入低迷的背景下,头部平台企业仍然实现了逆势增长,展现出了强大的活力和韧性。截至2020年年底,全球市值排名前10的企业中平台企业市值比重已由2008年的8.2%上升至74.8%(如图1),规模达到8.87万亿美元,较2008年增长了近50倍。
图1 全球市值Top10企业中平台企业的数量与占比
平台经济的崛起与网络效应、规模效应、数据和算法驱动等特征密切相关。与此同时,平台企业还具有双重属性、生态化运营等显著特点。这些不仅对数字市场结构产生了深刻影响,也对传统监管和治理构成了挑战。
网络和规模效应:平台崛起的“原动力”。
网络效应是网络型产业的一个重要特征,是指一个网络产品或服务对用户的价值取决于网络中其他用户的数量。比如,网约车平台上司机越多,平台对乘客的价值就越大;微信用户越多,微信公众号或朋友圈广告对商家的吸引力就越大。这种跨边网络效应是平台模式较之传统非平台商业模式的核心优势。为了充分激发这种效应,平台企业往往采取补贴一边用户进而吸引另一边用户的非对称策略。此外,平台基于互联网提供的信息产品和服务,具有边际成本趋近于零的特点,使得平台企业具备用户数量越多、平均成本越低的规模效应。而平台的网络效应和规模效应还具有彼此促进和增强的作用,这也导致平台经济领域更容易出现市场集中现象。
数据与算法驱动:平台的新增长逻辑。
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发展,平台经济正在进入数据与算法驱动的新阶段,这股新的技术力量也成为平台增长的新特征和新动能。一方面,数据已成为数字时代的新型生产要素,而平台企业越大,意味着其能够获得的数据量也就越大,也就越能对用户作出更精准的画像。另一方面,算法的训练需要以大规模数据为基础,大型平台的数据优势还可以为其带来进一步的算法优势,帮助其不断改进产品和服务,拓展更多业务形成跨市场优势,使平台获取更丰富的数据,进而更好地训练其算法,最终形成正反馈。由于其他企业很难在短时间内以较低成本获得这种优势,因此,数据和算法驱动的特征进一步增强了先发平台企业的竞争优势。
市场参与者与组织者:平台的双重角色。
平台作为市场的参与者,首先是一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但与其他企业不同,平台企业向市场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是组织双边或多边群体进行交互与匹配,同时扮演着市场组织者的角色。正是市场参与者与组织者的双重身份,使得平台成为企业和市场两种资源配置方式的综合体。市场这只“无形的手”,在平台经济条件下变成了有盈利性诉求的“有形之手”。在经济社会加速数字化转型的背景下,平台能够在一定层面决定其他主体开展线上活动的规则,也能够调节其他主体间的交互关系,影响甚至决定市场资源的配置。“无形之手”的有形化,极大提升了资源配置的效率;同时,平台在双重角色之间的内在矛盾也决定了其必然会带来局部的效率损失。平台治理的基本内涵就是要应对平台这种商业模式可能带来的局部效率损失及可能由此引发的公平问题。
平台经济的迅速崛起及其所具备的一系列新的特征,正在对传统的以政府和企业为主体的二元治理结构产生巨大冲击,企业与市场的边界越发模糊,引发了从法律到监管到公共安全等一系列治理挑战,加强平台治理的必要性与紧迫性日益凸显。如何发展好、运用好、治理好数字平台已经成为全球各国普遍关注的共同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