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补充我县公务员队伍,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县委同意,决定公开选调17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和职位
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公务员17名,具体单位为:
1、泌阳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11名;
2、泌阳县财政局5名;
3、泌阳县委编办1名。
二、资格条件
选调人员除了具备公务员录用的基本条件外,本次选调人员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已在公务员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公务员(参公管理单位除外);
2.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3.具有国家普通高校计划内普通招生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符合河南省公务员专业分类中的经济学类、文秘类、法律类、财会金融类、工商管理类、计算机类、土木类、建筑类专业条件;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5、报名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的还需为中共党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试用期未满或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
4.未经所在单位和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的;
5.相关法律法规及纪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9年7月8日至7月12日共5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2.报名地点:泌阳县纪检监察宣教中心三楼北(泌阳县迎宾路西50米),咨询电话:7937348。
3.报名办法:报考者需携带以下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点报名:①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务员主管部门公章);②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版1寸彩色照片3张(含电子版);③所在单位及公务员主管部门签署的同意报考意见。材料齐全者填写《泌阳县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者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选调资格。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是:报考者是否符合本方案所规定的报考范围、对象和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报考的其它要求。
5.选调人数与符合条件报名人数需达到1:1.5的比例,若达不到此比例要求,按照规定相应核减选调计划数。
四、考试的方式和内容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方式。
(一)笔试
满分100分,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内容与公务员招录笔试内容相同。
笔试时间: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二)面试
1.满分100分。根据笔试成绩,按面试人员与拟选调人数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报考人数不足的2:1的,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如出现弃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情况,按照该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如出现选调对象总成绩相同情况的,以笔试高者为优先选调对象。
报名者务于2019年7月15日至7月18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泌阳县委组织部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按照拟选调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和要求进行。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依次递补。
2.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按照拟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人选。在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或其他情形出现空缺的,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如出现成绩相同情况,按照上述原则进行。
六、公示及办理调动手续相关事宜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因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期满后,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为一年。
新选调的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2年。
本方案由泌阳县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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