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调岗位
本次公开选调公务员3名,其中鼎湖区司法局1名、莲花司法所1名、永安司法所1 名。本次选调岗位不设单独报名,选调后由鼎湖区司法局根据被选调人员的专业、工作经历、能力等情况调配到鼎湖区司法局、莲花司法所和永安司法所。
二、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广东省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符合报名条件且已经进行公务员登记的人员,不含聘任制公务员。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3.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4年9月2日以后出生);
4.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计算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2日),已登记为公务员的在最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专业要求:专业不限,法学专业或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的优先;
6.具备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文字写作、口头表达能力;
7.转任后必须在本单位工作满五年。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曾经有违纪违法行为,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需要回避的。
4.未满招录职位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5.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6.其他不适宜选调的情况。
三、选调程序
本次公开选调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组织考察、公示、办理转任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时间:9月2日—16日(15天)。
(二)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网上报名的方式。
1.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在工作日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到肇庆市鼎湖区司法局三楼政工科进行现场报名。地址: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坑口街道国兴街35号鼎湖区司法局2号楼,办公电话:0758—2622176。联系人:范小姐18938332683 ,黄小姐13822622018。
2.网上报名:所须提交的资料(扫描件或电子版)请发至邮箱zk2622176@163.com。经初审通过后,在9月19日前电话通知进行现场复审,不符合条件的不再另行通知。
3.报名须提供以下资料(一式一份):
(1)《肇庆市鼎湖区司法局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2)A4纸打印;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户口本(首页和个人页)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在职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及工作证明;
(4)《公务员登记表》(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5)最近两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6)自荐材料一份(近两年以来的思想、工作、现实表现情况,1000字左右,如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须一并提交);
(7)《肇庆市鼎湖区司法局2019年公开选调公务员报考承诺书》(附件3)以及近期正面1寸免冠彩照4张。
(三)资格审查
鼎湖区司法局负责报名材料的资格审查工作。对于符合选调条件的另行通知,不符合选调条件的不再另行通知。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成绩在鼎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以1:5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5倍的,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个性特征等综合素质。
笔试和面试均由鼎湖区司法局负责组织实施。
考试时间、地点待定,另行通知。
(五)体检
按笔试、面试综合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招录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工作严格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六)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人选,鼎湖区司法局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
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录用资格的,可由选调单位决定是否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七)公示和转任
考察合格的列为拟选调人员,对拟选调人员名单,在鼎湖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收到反映问题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选调资格,根据实际情况依次递补人选。
四、其他
(一)选调对象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选调资格,并报有关部门进行相应处理。
(二)本次选调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肇庆市鼎湖区司法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58-2622176。
肇庆市鼎湖区司法局
2019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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