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调6名公务员,具体方案如下:
一、选调范围及职位
全省范围内各级党政机关单位在编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公开选调一级科员及以下公务员6名。
二、选调人员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组织协调、文字综合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和纪律观念强;公道正派,勤奋敬业,善于团结协作,甘于奉献。
2.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历年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3.在外市和本市各县(市、区)、镇(街)工作的,应在基层工作服务一定年限(最低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工作经历计算截至2019年9月1日。
4.在本市市直单位工作的须在现市直单位工作服务最低年限3年(含试用期)。
5.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6.年龄一般要求在35周岁以下(即1984年9月1日以后出生)。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报考人员需提供现单位(有主管单位的提供主管单位,下同)同意报考证明。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与选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2.受到党纪或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4.基层公务员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等不适宜选调的情况。
5.存在任职回避情形的。
6.其他不适宜参加选调的。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通过网络报名,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fbrsk312@126.com,邮件名称请注明“选调公务员+姓名+手机号”,或通过邮政EMS邮寄报名材料(不接受非EMS快递,不接受现场报名,不退回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1)报名登记表及信息采集表,文件名统一为“选调公务员+姓名+手机号”,WORD和PDF格式(签名)各一份。
(2)现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近亲属任职情况申报表。
(4)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任现职级文件(或任现职级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
2.邮寄地址:广东省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312室。联系人:刘苗苗,联系电话:0660-3823618,邮政编码:516600。
3.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0月11日截止。以报名材料邮寄邮戳或电子邮件发出时间为准。
4.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初审的,我办择时电话通知考试时间和地点。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退回)。
(二)考试
组织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来汕尾进行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理论素养、公文写作能力等,时间120分钟。面试参照公务员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逻辑思维、解决问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和举止仪表等,时间20分钟。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拟选调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选择排名前18名的考生进入面试。笔试设置60分合格线,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设置60分合格分数线。最终取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总成绩。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拟选调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6名体检对象。面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体检对象。
(四)确定考察对象
经笔试、面试、体检合格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6名考察对象,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考察对象。
(五)组织考察
组成干部考察组赴考察对象工作单位进行考察,广泛听取意见,查阅个人档案,重点审查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并请所在单位出具考察对象的工作鉴定。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个人档案进行严格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
(六)确定选调人选
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
(七)公示
按规定对拟选调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办理转任手续
获准选调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转任手续。未获选调的,不另行通知。
(九)递补
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的考生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体检、考察、录用资格的,以及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录用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五、有关说明
(一)被选调人员,如有弄虚作假,取消选调资格。
(二)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拥有本次选调的最终解释权。
附件: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