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至24日,中国共产党青海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十一次全体会议在西宁召开。全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总结今年工作,分析当前形势,部署明年任务,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青海省第十四次代表大会的决议》。全会决定,中国共产党青海省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于2022年5月在西宁召开。
全会一致认为,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是在党中央统揽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具有开创性、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发表的重要讲话,高屋建瓴,立意深远,视野宏大,内涵丰富,具有很强的政治性、理论性、战略性、指导性,为我们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和科学行动指南。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通篇闪耀着马克思主义的真理光辉,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宣言,是以史为鉴开创未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政治动员。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中央全会精神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举旗铸魂维护核心,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自信自强守正创新,以史为鉴开创未来,确保中央全会精神在青海不折不扣得到贯彻落实。
全会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站位“两个大局”,统筹发展全局,引领时代变局,开拓工作新局,为我们做好经济工作指明了方向、划出了重点、提出了要求。要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深刻领悟、全面落实党中央对经济工作的规律性把握和确定的大政方针、总体要求、政策取向、主要任务,进一步提高新形势下抓经济工作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