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
2021年第4季度全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要求,组织开展了2022年第4季度全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