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和优化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江门市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中共江门市委统战部拟公开选调公务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二、选调范围
江门地区(含市直和四市三区)机关单位和中央、省驻江门机关单位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三、选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公务员义务。
2.中共党员,现任一级科员,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年龄35周岁以下(1984年11月1日后出生)。
3.满足所在地区或单位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要求。除试用期外,历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
4.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选调:
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②在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③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④按照有关规定未满工作服务年限或尚未达到转任的其他限制性规定要求的。
⑤转任后即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回避规定的。
⑥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参加选调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日至2019年12月11日(共10天)。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陆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网上报名”栏目,点击“2019年中共江门市委统战部选调公务员网上报名系统”,按网页提示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关附件材料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写个人报名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并依法进行处理。本次考试不向考生收取费用。
3.资格初审:网上报名期间,我部将通过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方可参加笔试。审核结果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结果不再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应保证填报内容和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报考要求而被取消应考资格的,由报名者本人负责。截止报名后,岗位招考计划数与初审合格报考人数比例不低于1:3方可开考。不足开考比例的,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考。
4.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可于2019年12月17日至12月18日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不打印准考证造成无法考试的,由报名者本人负责。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要妥善保管。报考人员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环节,需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二)考试和资格复审
1.笔试:笔试时间初定为12月20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不合格的不予面试。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录人数1︰5比例确定。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和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江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2.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在名单公布后,需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的,发放面试通知书,凭面试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市委统战部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并进行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所有证件、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个人户口簿、身份证;个人学历、学位证书;大一寸免冠彩照2张;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1份;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待定。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江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考生最终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3.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面试成绩高低为序确定名次。
(三)体检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按照拟选调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由中共江门市委统战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不合格的,由我部决定是否递补体检对象。
(四)考察
根据体检结果,以选调职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由中共江门市委统战部派出干部考察组到拟选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考察谈话,审核考察对象个人档案。考察中,若发现考察对象存在不适宜任职的情况,将不予选用。
(五)公示和转任
中共江门市委统战部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确定选调人员,并在江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经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由中共江门市统战部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
附件:职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