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佛山市禅城区财政局在全国范围内公开选调4名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人数
佛山市禅城区财政局一级科员职位1名;
佛山市禅城区财务总监办公室一级科员3名(见附件1)。
二、选调范围
全国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符合报名条件且已经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的人员;聘任制公务员、佛山市禅城区公务员不列为本次选调对象。
三、选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士)以上学历(学位);
4.本科学历年龄一般要求在28周岁以下(即1990年12月1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年龄一般要求在30周岁以下(即1988年12月11日以后出生);
5.具有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公务员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选调:
1.曾受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因健康原因影响正常工作的;
4.未满服务年限或尚未达到转任的其他限制性规定要求的;
5.存在任职回避情形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12月11日起至12月20日。
2.报名材料:提交电子版扫描件,其中《佛山市禅城区财政局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见附件2)还需额外提供可编辑版。报考人员须对本人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1)《佛山市禅城区财政局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扫描件签名需手写);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任现职级文件复印件、荣誉证书的彩色扫描件;
(3)公开发表的文章文稿等证明材料扫描件,需注明报纸、刊物的名称、刊登日期、刊号等基本信息(如有请提供);
(4)本人近三年起草的有代表性的文字材料(如有请提供)。
3.联系方式:0757-83281325,区财政局人事科;报名材料扫描件请在邮件主题注明“选调 姓名”发至邮箱lijiaran@chancheng.gov.cn。
4.资格审查:根据报名材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在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通过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其余人员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保持通讯(报名表上所标注手机号码)畅通,以便及时收到参加各轮考试的通知。
(二)考试及资格复审
1.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成绩不合格的,不予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计划选调人数与考生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2.资格复审。面试前,面试人选需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再次审查:学历学位证书(归国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身份证、荣誉证书、本人独立完成或主笔的有代表性文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予考察。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笔试、面试成绩按3:7比例合成总成绩。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三)体检:组织拟考察对象集中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取,由佛山市禅城区财政局决定是否递补考察对象。体检费用由考察对象个人承担。
(四)考察:派出干部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考察,并审查考察对象人事档案。
(五)公示:根据体检情况、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转任人选。在禅城区政府门户网站对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转任: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五、注意事项
(一)选调过程中,如发现报考人员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选调资格。
(二)报考人员务必保持手机等通讯方式畅通。
(三)确定调入的公务员,拟任职务职级均为职位表所列职务职级。如在原单位任职务职级高于职位表职务职级的,需自愿放弃原任职务职级。
(四)本方案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或本数。
(五)佛山市禅城区财政局拥有本方案的最终解释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