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公开选调公务员(含参公)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基层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公道正派,廉洁自律,吃苦耐劳,甘于奉献;
2.有较强的文字组织、语言表达和组织协调能力;
3.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4.年龄要求1981年6月27日以后出生;
5.符合有关最低服务年限要求,其中县级机关及乡镇(街道)新录用的公务员,应在同一机关工作满3年(含试用期),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同一人员不得频繁转任,转任后未满1年的一般不得再次转任;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有重大信访问题尚在查核的;
(3)转任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不适宜选调的。
二、选调程序和办法
1.报名
报名可由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报考需现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请各单位积极鼓励符合条件人员参加。报考人员如实填写《三门县人民政府海游街道办事处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并提供证明本人符合报名条件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到三门县海游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报名。
地址:三门县海游街道珠海路1号海游街道办事处9楼党政办909室,联系电话:0576-83361270。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时进行,报名者提供的资料须真实有效。如拟选调人数与符合报考条件人数比例不足1:3的,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本次选调。
3.笔试
笔试成绩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4.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缺额人选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面试对象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5.组织考察
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对考察过程中,年龄、工龄、党龄、学历、工作经历和干部身份等存疑尚未查清的,暂缓办理相关后续调动手续。
6.公示、调动
根据总成绩与考察结果,由中共三门县海游街道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拟选调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报县委组织部进行审批。
三、其他事项
1.报名人员所提供的信息务必真实、准确、详细,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资格。
2.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游街道负责解释。
三门县人民政府海游街道办事处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