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补充岗位空缺,优化公安队伍结构,吴忠市公安局现面向全国政法系统公开选调人民警察。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及对象
全国政法系统具有政法专项编制、公务员身份的在职在编人民警察。
二、选调名额
共选调人民警察15名,其中女性不超过2名。
三、基本条件和资格
此次选调人员除应符合《公务员法》和《人民警察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占中央政法专项编制且具备公务员身份的民警;
2.原户籍在吴忠市或在吴忠市有固定住所自愿到吴忠市公安局工作的民警;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新招录公务员必须满5年服务期限(2012年11月1日前招录);
7.德才兼备、身体健康,有履行工作岗位的能力;
8.现工作单位同意调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选调:
1、在试用期内的;
2、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
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其他不宜参加公开选调的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个人报名。报名人员须填写《吴忠市公安局2017年公开选调人民警察报名表》(表样附后),连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文件复印件、近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情况复印件、获得表彰奖励材料的复印件,一并于2017年12月5日前送至吴忠市公安局政治部组织人事科。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核贯穿选调全过程。凡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或个人报名信息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取消选调资格。
(三)面试和考察。根据报名及资格审查情况,吴忠市公安局会同市人社局、市编办组织人员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面试和实地考察。
(四)确定人选。根据考察情况,由吴忠市公安局择优确定拟调入人员。
(五)办理手续。拟选调人员转任有关材料报吴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审批同意后办理行政关系、工资关系、党组织关系等转移手续。
本选调公告具体内容由吴忠公安局政治部负责解释。报名期间,如有疑问直接与吴忠市公安局政治部联系咨询。联系人:王灵军、董小乐。联系电话:0953-2126537、2128786
吴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吴忠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吴忠市公安局
2017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