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蒙城县部分县直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调工作人员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竞争的原则;
坚持考试、考察、择优的原则。
二、选调计划
本次计划选调工作人员9名,具体见附件岗位表。
三、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
已进行公务员或参公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科级以下工作人员。
(二)选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规矩和纪律意识;
新招录乡镇公务员需在乡镇机关工作满5年以上(含试用期),乡镇选调生需在乡镇锻炼期满2年以上,截止时间均为2018年10月8日;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熟悉机关公文写作,有较好的文字功底;
报考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的年龄在1985年10月8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可放宽到1983年10月8日及以后出生;报考团县委的年龄在1990年10月8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可放宽到1988年10月8日及以后出生;
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身体健康。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的;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曾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其他不适宜参加选调的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选调的有关信息通过蒙城县人民政府网、蒙城先锋网、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发布。
(二)报名
本次公开选调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蒙城人事考试网(www.mcrsks.org.cn或exam.mcrsks.org.cn)。
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18年10月9日9:00—10月14日17:30,逾期不予报名。
网上报名
选调人员须阅知并签署“诚信承诺”,按要求如实、正确填写《蒙城县2018年县直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同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x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每位报名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所填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由选调单位进行网上报名资格初审。
报名确认
选调人员于报名后至2018年10月15日11:30前登录蒙城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报考资格初审。通过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审查的,可于10月15日17:30前改报其他单位。
报名确认截止后,报考确认人数与岗位选调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方可进入下一环节。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选调计划数。取消选调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10月16日12:00-17:00改报其他岗位。
准考证打印
考生于2018年10月19日9:00起从蒙城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内容
笔试主要内容为公文写作能力测试。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8年10月21日上午8:30—11:00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试时须凭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
笔试成绩
为确保选调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笔试成绩将通过蒙城县政府网、蒙城先锋网、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公布。
(四)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岗位选调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入围人员。
由选调单位对选调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
资格复审时,选调人员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蒙城县2018年县直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从网上报名系统下载);
加盖单位公章的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加盖单位公章的公务员或参公登记表复印件。
凡与选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不符、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
(五)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对象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的5:5比例合成),按照1∶2比例确定(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笔试成绩相同者,一并列为体检、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的,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一次。
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方可列为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在县委组织部的指导下由选调单位组织实施。对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个人品行、工作能力、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组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对考察对象报考资格条件、相关信息和材料等情况进行核实。考察结束后,考察组综合人选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形成考察报告。对发现档案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在未核准前一律暂缓考察程序,情节严重的取消选调资格。
(七)公示和调动
考察结束后,经选调单位集体研究后按选调人数1∶1比例确定拟选调人员,经县委组织部审核后,在蒙城县政府网、蒙城先锋网、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选调手续;对有反映问题,经查核影响选调的,取消选调资格,不再递补。考生自愿放弃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提出。
五、选调工作纪律
公开选调工作由县纪委监委派专员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公开选调工作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秘密等作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选调对象如有提供虚假材料,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考试中作弊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所在单位。
本公告由蒙城县2018年县直单位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有关选调信息可登陆蒙城先锋网、蒙城县政府网、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查询。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和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咨询电话:0558—7623084(蒙城县委组织部)
监督电话:0558—7639110(蒙城县纪委监委)
0558—7692075(蒙城县人社局)
蒙城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0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