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政府同意,和县纪委监委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等步骤进行。
二、选调职位数
此次共选调科员级公务员12名,具体要求等详见《和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公务员岗位表》。
三、报考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勤奋敬业;
2、中共党员(预备党员)或公告发布前已被组织确认为入党积极分子;
3、年龄40周岁以下(1978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4、至2018年7月31日止在公务员岗位工作年限满2年以上;
5、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选调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等(详见职位简章);
7、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
3、已记入我县公开选调考试诚信记录的;
4、其他不适宜参加选调的人员。
四、报名
本次选调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人员应提前打印附件《和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资格审查表》,正确填写相关信息,并经所在单位盖章,于10月23—25日每天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持所在单位盖章的《和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资格审查表》、本人近期三张1寸免冠照片、有党费缴纳记录并加盖所在支部印章的“党费证”或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出具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证明、毕业证原件与复印件、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到县纪委(县政府大楼九楼)913室报名。
《和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资格审查表》所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要求相一致。凡因填写不准确、弄虚作假等原因致使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相应环节资格等处理。
报名截止后,报考人数与选调岗位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2∶1,方可开考。不足开考比例的,相应减少或取消该岗位的选调计划数。
五、笔试
(一)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公共知识(包括政治常识、法律常识、监察法、执纪监督规则、经济常识、科技知识、综合管理与公文写作、国情省情时政等),满分100分。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依2:1比例进入面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10月27日上午9:00~11:00。
准考证领取时间:10月26日下午3:00—5:00,逾时未领视为自动放弃。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六、面试和总成绩计算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并设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时间:11月3日,具体要求、报到时间、报到地点提前在“和县政府网—站群导航—和县人社局网页”公布,不以其他方式通知,请主动关注。
总成绩计算:按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5:5合成,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
七、加分项目
1、通过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的笔试成绩加4分;
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法学、金融学、审计学、会计学、财务管理专业的笔试成绩加2分;
3、以上加分只加最高分一项,不累计加分。
八、考察
考察由县纪委监委负责组织实施。考察人选依总成绩按选调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人选缺额或考察不合格或不适宜选调的,在同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等额递补一次。
考察工作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
九、公示和办理手续
1、公示
考察工作结束后,按选调岗位计划数确定拟选调人选,在“和县政府网—站群导航—和县人社局网页”公示3天。
2、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经查不影响选调的人员,可领取试用通知书,到县纪委监委试用3个月。试用期间,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十、其他
1、公开选调公告及后续的笔试成绩、面试结果、考察和拟选调人员名单公示等相关信息将在“和县政府网—站群导航—和县人社局网页”公布,报考人员应主动查询。
2、本次公开选调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3、对本次选调考试,无故不领取准考证或领取准考证后无故不参加考试人员,记入我县公开选调考试诚信记录。
4、报考咨询电话:县纪委:5335336,县委组织部:5312454,县人社局:5307559
中共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县监察委员会中共和县县委组织部和县人社局
2018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