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需要,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经研究,决定面向市内公开调配工作人员到区纪委监委机关、派驻纪检监察组、派出监察室和区纪检监察信息管理中心(区纪委监委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
一、调配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和民主集中制;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
(三)坚持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四)坚持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五)坚持依规依纪依法。
二、调配数量
采取“市内调配”方式,公开调配13名工作人员,其中调配8名工作人员到区纪委监委机关、派驻纪检监察组、派出监察室(行政编制),1名工作人员到派驻纪检监察组(参公编制),4名工作人员到区纪检监察信息管理中心(事业编制)。
三、人选资格及条件
报名区纪委监委机关、派驻(出)机构工作人员的,须为同等编制性质,已进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并已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或相当层次职级职位人员;报名区纪检监察信息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的,须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并已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九级职员(含相应岗位职级人员)。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坚决捍卫“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二)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
(三)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8月31日后出生),30至35周岁的原则上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四)具有较强从事相关工作的专业能力(具备纪检监察工作经历和法律、财务、审计、中文等专业优先)。
(五)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准入:
1.曾受过党纪、政务(政纪)处分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含构成犯罪免予刑事处罚、检察机关微罪不起诉)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尚在新录用试用期、任职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其他不适宜的情形。
四、调配程序
(一)公开报名。报名人员须本着诚实守信原则,准确填写《报名人员基本信息表》(见附件),经本人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同意后(其中,区外报名人员还需区县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签字盖章)进行报名。结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区内报名人员为现场报名,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市内区外人员为网上报名,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发送到指定邮箱。
1.报名时间:2022年9月9日—9月23日(工作日上午8:30—12:3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南川区纪委监委组织部。
3.报名邮箱:258267138@qq.com。
4.报名材料:《报名人员基本信息表》、最近一次任职(任相关职务、职级等)文件、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区纪委监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调配工作全过程,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资格。
(三)开展初步面谈。区纪委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报名人选开展初步面谈,直观了解报名人员的逻辑思维、专业知识、分析研判、语言表达、文字综合等能力。
(四)研究考察人选。区纪委综合报名人选的专业能力、面谈情况和岗位匹配度等,按照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降低考察比例或减少调配名额。
(五)组织考察。区纪委组建干部考察组,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现实表现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六)讨论决定。区纪委监委组织部汇总考察等情况,提请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拟调配人选。
(七)办理手续。区纪委监委组织部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干部调动手续。
本方案由中共重庆市南川区纪委负责解释。
中共重庆市南川区纪委
2022年9月9日